****医院产前超声动态影像导航仪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医院产前超声动态影像导航仪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产前超声动态影像导航仪采购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主合同的合同条款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第2点为“签订合同后,乙方将设备运送至丙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丙方按照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并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及专家组检测合格后,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810000元);设备试运行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并完成使用培训后,丙、乙双方办理设备终验验收合格证明,完成培训确认表,乙方进行年度预防性保养和再次培训后,丙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本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540000元);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含电子发票)及上述相应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不仅含有设备的采购,更重要的是含有软件的应用。****政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后,乙方将设备运送至丙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丙方按照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并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及专家组检测合格后,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810000元);设备试运行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并完成使用培训后,丙、乙双方办理设备终验验收合格证明,完成培训确认表,乙方进行年度预防性保养和再次培训后,丙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本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540000元)”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