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环境局关于****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环境局关于****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东韶大道33****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邮编:512100,联系电话:0751 ****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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