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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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标 |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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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主任 | 联系人电话181****3987 |
标段信息【**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
**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01 | |
**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塔山镇庄留村; 2.1.2招标范围:**区塔山镇庄留村排水沟工程、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贰拾肆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柒角肆分(¥:245464.74元); 2.1.4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4月至2024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 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投标人需上传最新标准电子证照,旧证照不予认可。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58.****.180:13000/#/homePage) 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进行投标报名(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http://58.****.180:13000/#/homePage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区塔山镇迎宾路1号 地 址:连****广场B区337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1****3987 电 话:177****3969 | ||
否 | ||
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其他要求:3.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4月至2024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 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投标人需上传最新标准电子证照,旧证照不予认可。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项目最新时间
2024-10-25 15:49:2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11-01 18:00:00 |
2024-11-02 17:3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2024-11-02 17:30:00 |
2024-11-05 09:00:00 | 开标时间2024-11-05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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