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等保咨询与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15:4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杰、林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590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姚先生 137****00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贤、李杰 0591-****590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等保咨询与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7、支付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另行支付合同款总额10%违约金。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支付合同款总额10%违约金。
8.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交人承担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成交人需另行支付合同款总额10%赔偿给采购人,且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人需另行支付合同款总额20%赔偿给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6成交人应根据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时间交付成果文件,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成果文件无法按时交付,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须支付违约金,成交人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给采购人,最高10%,超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为:“
7、支付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另行支付合同款总额10%违约金。
8.2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交人承担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成交人需另行支付合同款总额10%赔偿给采购人,且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人需另行支付合同款总额20%赔偿给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
8.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5成交人应根据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时间交付成果文件,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成果文件无法按时交付,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须支付违约金,成交人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
联系方式:姚先生 137****0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联系方式:林贤、李杰 0591-****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林贤
电 话: 0591-****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