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
补充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具有3个公路类项目业绩,业绩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1%(提供招标代理合同、项目立项文件及**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示截图)。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工程技术管理专业职称的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4、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下浮2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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