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比选人)因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建设需要,决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进行构溪河渡槽悬拼钢拱架专业分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根据任务划分,由********公司承担的构溪河渡槽位于**市石滩镇境内构溪河上,渡槽总长708m(总37+496.53~总38+204.53),为总干渠第三流量段。渡槽走线跨越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由于渡槽临近保护区,施工时地面支撑体系搭设对保护区周围水体会产生扰动影响,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在设计阶段构溪河渡槽采用拱跨组合体系,槽身采用11跨42m预应力简支梁+两跨108m拱跨结构,单拱跨108m,井圈体型方程采用悬链线,断面采用C45砼变截面箱型梁,拱顶梁高2.5m,拱脚梁高3.72m。拱墩采用C25砼置于弱风化基岩。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构溪河渡槽拱圈采用悬拼钢拱架支撑体系,悬拼钢拱架支撑体系以两岸拱座为受力基础,中间不设其它支撑结构,整个拱圈的施工过程不会对地面造成干扰,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目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减小了常规施工方案“钢柱+贝雷片+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问题。
1.2主要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构溪河渡槽悬拼钢拱架专业分包。
本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构溪河双联拱悬拼钢拱架租赁及安装拆除工作,(包括:钢拱架108m*8.5m(2套)扣塔16m*6m(3套)搭建、运输和安装、拆除及相关埋件安装)。
1.3工期
本比选项目工期要求: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8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比选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并以此开始计算工期。
2、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参选人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或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2.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参选人不得被****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失信人名单”****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被执行人”(在比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2.4在参与以往的投标中无骗取中标、中选的情形;
2.5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2.5.1****公司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存****公司同时参加;
2.5.2被责令停业的;
2.5.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比选文件获取
3.1有意向参与并符合资格的参选人,凭比选参与函回函和有效授权委托书于联系人处获取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时止。
4、资金来源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项目部自有资金。
5、递交参选文件时间、地址
5.1从本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时间10:00时,为接收参选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比选人将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2递交/邮寄地址:**省**市石滩镇药柏村**水建亭子口项目部第三分部;
5.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比选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
6、评审时间
2024年11月4日10:00(**时间)。
7、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石滩镇药柏村**水建亭子口项目部第三分部;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35****2726;
电子邮箱:****@qq.com。
8、其他
8.1经比选人同意参与比选的参选人,即视为无条件同意并保证对因参与参选所知悉、了解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比选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参选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参与本次比选所了解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2经评审流程结束后,若比选人认为参选人的价格、工期、管理水平及其他方面等均未达到要求,比选人有权单方终结本次比选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任何费用;
8.3当本项目中选人暂停施工或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时,比选人有权安排本工程其他专业分包商继续施工,本项目中选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或因此向比选人提出任何索赔;当比选人其他专业分包标段需要施工时,本项目中选人须服从比选人临时调配,参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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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