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仙游康佳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莆医稽中〔2024〕14号
****医院、****医院、****医院:
我中心根据********中心《****医院医**点协议的处理意见》、********中心《关于****医院医**点协议的处理意见》、********中心《关于****医院医**点协议的处理意见》,****医院、****医院、****医院****医疗机构目前情况对医疗保障基**全可能造成重大风险。
****医院,2023年8月16日至22****医保局、**部下发线索对该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涉嫌存在虚构医药服务行为,于2023年8月23******局立案调查并暂停医保基金支付。
****医院,2024年4月15日至17日在**市县区交叉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院涉嫌存在虚构医药服务行为,于2024年5月31******局**分局刑事立案侦查并暂停医保基金支付。
****医院,2024年4月11日至12日在**市县区交叉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院涉嫌存在虚构医药服务行为,于2024年5月13******局**分局刑事立案侦查并暂停医保基金支付。
经**心办公会议研究,****医疗机构中止协议理由充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止协议】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中止医保协议:(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自2024年10月28日起,****医院、****医院、****医院医**点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暂停以上机构连接医保结算系统,待各案司法部门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依法依规分别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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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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