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科创1号空间需要在2025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时间是指2025年12月31日前还是春节前
回复1:时间是指2025年12月31日前
疑问2:承包人建议书中工程详细说明与设备方案两个章节均要求写机械、设备计划,是否重复
回复2:不重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拟写投标方案。
疑问3:是否可以公布初设图纸的CAD版本
回复3:为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现将CAD版本初步设计图纸公布供投标人下载,本CAD图纸仅供参考,初步设计图纸以PDF版本为准。
疑问4:招标文件第十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基础资料中已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所有材料,请问本项目初步设计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予以明确。
回复4: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已公开初步设计阶段材料,本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疑问5:请问本项目为费率报价,价格清单能否不提供,如果提供,格式是否自拟
回复5:投标文件价格清单说明中已载明:“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可自行考虑是否增加其他内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