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功能建设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
项目编号、标包:****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25(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功能建设项目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财政局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2022〕22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购买主体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龙财采〔2022 〕9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承接主体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承****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2017)》的通知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详见附件)。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应提交材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购买服务活动的意向承接主体须在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取评审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将供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26.com;意向承接主体未按上述要求登记、获取评审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评审的,由意向承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0-25 00:00:00至2024-10-30 23:59:59(**时间)。
2、地点:**市港城大道285号二楼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鹏
2、联系方式:053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