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鑫尔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0MA7K76ND5E | 建设单位法人:盛敏华 |
吴福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九****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1-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九****工业园 |
经度:116.429369 纬度: 29.8433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6 |
九环环评〔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0MA7K76ND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06MA35P5FP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6MA35P5FP77 | 竣工时间:2024-06-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xhdcy2017/vip_doc/****255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属**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属**项目,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万套锌合金智能锁外壳和250万套铝合金智能锁外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套锌合金智能锁外壳和125万套铝合金智能锁外壳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产能为一期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0万套锌合金外壳进行喷漆,30万套锌合金外壳进行电泳+喷漆,10万套锌合金外壳进行喷粉;20万套铝合金外壳进行喷漆,30万套铝合金外壳进行电泳+喷漆,200万套铝合金外壳进行喷粉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套锌合金智能锁外壳和125万套铝合金智能锁外壳,其中5万套锌合金外壳进行喷漆,15万套锌合金外壳进行电泳+喷漆,5万套锌合金外壳进行喷粉;10万套铝合金外壳进行喷漆,15万套铝合金外壳进行电泳+喷漆,100万套铝合金外壳进行喷粉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产能为一期产能,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除尘废水、除油废水、除油后清洗废水、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喷漆废气水喷淋废水、旋流喷淋塔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磷化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处理工艺:pH调节池1+混凝除镍池+一级沉淀池+pH调节池2+混凝除磷除镍池+二级沉淀池+pH回调池+除镍过滤器,设计能力3t/d),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再与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SBR池,设计能力40t/d),****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废气处理吸附材料应设有富余量,及时更换吸附材料,并做好吸附材料的台账管理;按规定适时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用电监管系统并联网,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熔化炉产生的烟尘、SO2、NOX,调漆、喷漆、电泳、烘干固化、丝印烘干产生的TVOC、二甲苯、三甲苯,喷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等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脱模废气和危废暂存间的TVOC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切割等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和喷漆产生的丁醇,熔化炉产生氯化氢、氟化物,喷漆、喷粉、电泳烘烤炉烟尘、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 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噪声: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除尘废水、除油废水、除油后清洗废水、表调废水、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喷漆废气水喷淋废水、旋流喷淋塔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SBR池,设计能力40t/d),废水集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1)模具加工粉尘、熔化废气、脱模废气: 模具加工粉尘和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与熔化废气一起通往2级旋流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9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的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2)产品机加工废气 机加工粉尘由机器自带的水帘去除打磨的金属颗粒物后无组织排放。 (3)调漆和喷漆废气、喷漆后固化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电泳后固化废气、丝印废气 调漆和喷漆废气在负压作用下,被引入两级喷淋塔达到除去漆雾的目的,废气经喷淋后由干燥箱干燥,通往混合箱,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后固化、喷粉后固化、电泳后固化和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冷多管换热器冷却通往混合箱,电泳废气经槽边吸风装置收集至混合箱,混合箱废气一起通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2的颗粒物和TVOC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排放限值;二甲苯和三甲苯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苯系物排放限值;丁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附录A.4的浓度限值。 (4)喷粉废气 喷涂间呈负压,通过风机将房体内含粉末气体吸入二级滤芯回收系统,经过滤后的气体通往混合箱,混合箱废气一起通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颗粒物排放限值。 (5)烘干固化炉燃气废气 项目喷漆、喷粉、电泳、丝印、水洗烘干固化炉均使用天然气燃烧间接加热,燃气废气与烘干固化废气一同处理并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2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源排放限值。 (6****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的水池均加盖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往混合箱,通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要求。 (7)危废暂存间废气 危废均采用密封袋和密封罐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呈负压状态,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到混合箱,通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2的T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放电液、废脱模剂、炉渣、漆渣、除油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滤芯收集的塑粉、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污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切削液、废放电液、废脱模剂、漆渣、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电泳槽渣、除油槽渣、油漆-稀释剂-电泳漆和油墨废包装桶、精炼剂和塑粉废包装袋、污泥、废催化剂、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模具加工边角料、废金属屑、喷涂残次品炉渣、纯水装置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合金件加工边角料、熔融压铸残次品、二级滤芯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生产;其他原料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单位在5#车间与6#车间中间设立了50m2的一般固废间和30m2的危废间,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废水:本次验收不涉及油侵磷化和磷化后清洗工序,故废水不包含磷化废水,废水处理工艺不包含除镍车间预处理。 废气:(1)产品机加工废气由二级旋流塔+29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 (2)喷粉废气由负压+二级滤芯+29m 高排气筒P4改为负压+二级滤芯+二级喷淋塔+干燥+活性炭吸附缩+脱附+化燃烧+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烘干固化炉燃气废气由29m高排气筒P5直接排放变更为经水冷多管换热器冷却后通往混合箱,混合箱中废气一起通往二级喷淋塔+干燥+活性炭吸附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29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4****处理站恶臭由密闭收集+碱液喷淋+29m高排气筒P6变更为收集后通往混合箱,混合箱中废气一起通往二级喷淋塔+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5)危废暂存间废气由负压+活性炭吸附+29m高排气筒P7变更为收集后通往混合箱混合箱中废气一起通往二级喷淋塔+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固废:本次验收不涉及油侵磷化和磷化后清洗工序,故固废中不包含磷化槽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应满足我局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 识并建立档案。认真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对企业气、水、地下 水、土壤定期开展监测并报送当****园区管理部门。 其他要求:本项目试生产前,应按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规范要求,建设了废气排放口、污水标准排放口并树立标示牌,危废暂存间树立警示标示。制定并落实了监测计划,对企业气、水、地下水、土壤定期开展监测并报送当****园区管理部门。 其他要求: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911 | 0 | 0 | 0 | 0.391 | 0.391 | |
0 | 1.337 | 0 | 0 | 0 | 1.337 | 1.33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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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在厂****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t/d,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SBR池”,项目废水日产生量为11.85t/d,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处理需求。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各指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值7.8、化学需氧量为17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49.6mg/L、悬浮物为20mg/L、氨氮(NH3-N)为23.6mg/L、总氮(以N计)为65.8mg/L、总磷(以P计)为0.7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24 mg/L、全盐量为650 mg/L、石油类为0.24 mg/L、锌为0.68 mg/L、镍为14.3μg/L、氟化物(以F-计)为4.81mg/L、二甲苯未检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模具加工粉尘、熔化废气、脱模废气 模具加工粉尘和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与熔化废气一起通往旋流喷淋塔处理后由29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产品机加工粉尘 合金件加工粉尘经抛光机自带水帘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3)调漆和喷漆废气、喷漆后固化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电泳后固化废气、丝印废气 调漆和喷漆废气收集后通往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喷漆后固化、喷粉后固化、电泳后固化和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冷多管换热器冷却通往混合箱,电泳废气经槽边吸风装置收集至混合箱,混合箱废气一起通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4)喷粉废气 喷涂间呈负压,通过风机将房体内含粉末气体吸入二级滤芯回收系统,经过滤后的气体通入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5)烘干固化炉燃气废气 项目喷漆、喷粉、电泳、丝印、水洗烘干固化炉均使用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6****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的水池均加盖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入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7)危废暂存间废气 危废均采用密封袋和密封罐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呈负压状态,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后通入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1)切割、打磨等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2)熔化炉产生的熔化烟尘及燃气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铝合金熔化炉中加入精炼剂产生的氯化氢和氟化物执行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 (3)调漆、喷漆、电泳、烘干固化、丝印烘干产生的TVO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排放限值;调漆和喷漆产生的二甲苯、三甲苯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苯系物排放限值;调漆和喷漆产生的丁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附录A.4的浓度限值;喷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颗粒物排放限值; (4)喷漆、喷粉、电泳烘烤炉燃气废气烟尘、SO2、NOx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源排放限值; (5****处理站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参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要求; (6)脱模废气TVOC和危废暂存间TVOC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 (7)厂区内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浓度限值 | (1)模具加工粉尘、熔化废气、脱模废气 模具加工粉尘和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与熔化废气一起通往旋流喷淋塔处理后由29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产品机加工粉尘 合金件加工粉尘经抛光机自带水帘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3)调漆和喷漆废气、喷漆后固化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电泳后固化废气、丝印废气 调漆和喷漆废气收集后通往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喷漆后固化、喷粉后固化、电泳后固化和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冷多管换热器冷却通往混合箱,电泳废气经槽边吸风装置收集至混合箱,混合箱废气一起通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4)喷粉废气 喷涂间呈负压,通过风机将房体内含粉末气体吸入二级滤芯回收系统,经过滤后的气体通入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5)烘干固化炉燃气废气 项目喷漆、喷粉、电泳、丝印、水洗烘干固化炉均使用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由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6****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的水池均加盖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入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7)危废暂存间废气 危废均采用密封袋和密封罐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呈负压状态,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后通入混合箱,经过二级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各指标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4.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9mg/m3、氯化氢3.6 mg/m3、非甲烷总烃4.06 mg/m3、氟化物0.23mg/m3、TVOC4.32mg/m3,根据进出口的检测结果可知该排口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8.2%,氯化氢处理效率为56.8%,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6.5%,TVOC处理效率为41.6%;DA002排气筒各指标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3.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7 mg/m3、氨1.22mg/m3、硫化氢未检出、非甲烷总烃4.19mg/m3、苯系物0.651 mg/m3、TVOC4.42 mg/m3,根据进出口的检测结果可知该排口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0.3%、氨的处理效率为64.3%、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1.6%、TVOC的处理效率为;45.5%;因此,DA001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TVOC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DA002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排放限值,苯系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苯系物排放限值,丁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附录A.4的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厂界东昼间最高60.6,夜间最高45.9;厂界南昼间最高55.9,夜间最高46.8;厂界西昼间58.9,夜间最高46.9;厂界北昼间最高55.2,夜间最高50.5.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 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 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 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放电液、废脱模剂、炉渣、漆渣、除油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滤芯收集的塑粉、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污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切削液、废放电液、废脱模剂、漆渣、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电泳槽渣、除油槽渣、油漆-稀释剂-电泳漆和油墨废包装桶、精炼剂和塑粉废包装袋、污泥、废催化剂、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模具加工边角料、废金属屑、喷涂残次品炉渣、纯水装置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合金件加工边角料、熔融压铸残次品、二级滤芯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生产;其他原料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单位在5#车间与6#车间中间设立了50m2的一般固废间和30m2的危废间,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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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 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 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公司员工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通过评审,正在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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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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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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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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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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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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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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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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