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天合****公司编制的《****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管理中心(乌鲁木****研究所)《关于〈****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11号),经我局2024年9月29日第36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136495万元(环保投资7680万元),在****开发区(**区)****基地组团内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8229.20平方米,沿东西向平行布置两个地块(A区、B区),A区建设内容包括:18栋标准厂房、1座综合库房、1座危化品库、1座综合站房(3台11兆瓦电采暖热水锅炉、2台10吨/小时蒸汽锅炉、1台20吨/小时蒸汽锅炉)、1****中心站(设计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天,配套1****监测站)和电镀污水处理配套的地上管廊工程;B区建设内容包括:6栋标准厂房、1栋综合楼、1座综合站房(2台8兆瓦电采暖热水锅炉)、1座固废库。****中心站****科技园内企业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工艺路线,共设置11个分质预处理单元,对11种不同水质特点的电镀废水进行预处理达标汇集后再经“二级强化破络系统→A/SCBRII生化系统→保障破络沉淀系统”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处理厂。两河新区规划调整前,不得引入专业电镀项目,金属、机械加工等配套电镀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及以上标准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处理中心站和锅炉设施的运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期科****科技园提供的标准厂房、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项目须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处理中心站采用封闭式建筑,各污水池采用玻璃钢材质加盖密封,设置整体的废气收集输送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两级碱喷淋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2限值要求。A区综合站房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须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吨/小时蒸汽锅炉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入驻企业电镀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化学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铝氧化废水、退镀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等11类电镀废水经分类分质收集,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二级强化破络处理系统和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出水中10%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膜分离技术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要求,回用于电镀企业生产;剩余的出水经处理后“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锌”等五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铁、总铝、总铜”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A级排放限值要求,排至下****处理厂,废水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纯水制备和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设备冷却水,全部回用于电镀生产车间的地面清洗和酸雾洗涤,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综合污泥池、含镍污泥池、含铬污泥池、含镉污泥池、含铜污泥池等污泥分别排入不同的污泥池,经压滤脱水后(含水率降至65%左右)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同时满足《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306-2023)、《电镀污泥处理处置 分类》(GB/T38066-2019)的相关要求。废滤芯、废石英砂、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滤芯、废石英砂、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各电镀厂房、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危化库、固废库、事故水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中心站的收集、处理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接触介质的化学性质采取防腐、防渗、防漏和监测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避免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八)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944吨/年,****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981吨/年,由****公司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8.552吨/年,由******公司轧钢厂热轧加热炉低氮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455.301吨/年;氨氮41.184吨/年,由**昆仑****公司减排量两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厂区设置构筑物安全通道,工艺、管道、设备、事故池等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实施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一旦发生废水不达标情况,对科技园的事故废水、废液采取三级拦截措施,将事故废水排入A区事故池内进行收集,在事故及非正常工况结束后,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直至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需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为确保本项目排放废水具有可依托性,****处理厂投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相关要求,建设单****处理厂商定的各项污染物执行标准,须尽快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处理厂应保证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委托经****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3至5年,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运行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补充相关环保措施。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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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