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翰****停车场经营权对外出租 |
**市城投翰****停车场经营权对外出租 | |||||
**** | 挂牌价格49.14 万元 | ||||
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交后用,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2万元,无免租期。租金在登记证办理完毕后收取。目前的地面情况:混凝土地面。车位数量为484个,但可能存在数量偏差,具体车位请以现场查看为准,且双方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0-25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07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人:郭彦福 联系电话:177****6667 出租标的位于**市**区百淀大道以北、丹墨路以**投翰林院小区,距****服务中心8公里,周围为商业、住宅,公共交通较好,标的对象所在小区共计956户住户,地面停车位共计484个(车位数量可能存在数量偏差,具体车位请以现场查看为准),车位充足。设施设备齐全,配备了完善的照明系统、标识标线、监控设备等,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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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0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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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 ||||||||||||||||||||||||||||||||||||||||||||||||||||||||||
49.14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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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4 万元 | ||||||||||||||||||||||||||||||||||||||||||||||||||||||||||
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交后用,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2万元,无免租期。租金在登记证办理完毕后收取。目前的地面情况:混凝土地面。车位数量为484个,但可能存在数量偏差,具体车位请以现场查看为准,且双方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 | ||||||||||||||||||||||||||||||||||||||||||||||||||||||||||
履约保证金为12万元,需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得抵扣租赁费、水电等费用,待租赁期满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一次性 | ||||||||||||||||||||||||||||||||||||||||||||||||||||||||||
3年 | ||||||||||||||||||||||||||||||||||||||||||||||||||||||||||
一、本次****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停车场经营资质,或是营业****停车场经营相关资质。 |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停车场经营资质,或是营业****停车场经营相关资质。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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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交后用,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2万元,无免租期。租金在登记证办理完毕后收取。目前的地面情况:混凝土地面。车位数量为484个,但可能存在数量偏差,具体车位请以现场查看为准,且双方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 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首期租****交易中心做结算,承租方应当同意将报名保证****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租金,如保证金不足则扣除服务费后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租金。首期租金须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账户(户名:****中心****公司,开户行:****营业部,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中心在确认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租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此后租金承租方按出租方提供账号直接转至出租方账户,承租方在每年合同周期第一个月一次性支付年度租金(遵循先交后用的原则)。出租**式将场地移交给承租方后,出租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 4、出租方备案登记证正在办理中,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备案登记证办理完毕后承租方可以直接运营。 5、停车收费规则按**市所划定的区域标准进行收费,停车费收入组成:停车场车辆停放收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停车费、共享汽车租金、自助洗车租金、充电桩运营等收入)。 6、车辆收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由承租方负责向客户提供;****停车场内和相应配套服务建筑内的位置(如电梯、公告栏等)张贴用户交费或交费操作指引等相关宣传资料和二维码;停车场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7、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2万元,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得抵扣租赁费、水电等费用,待租赁期满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 8、出租****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下称“承租方人员”)的监督、指导权利。如承租方人员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出租方管理制度,而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损失,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其更换。 9、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方收取固定租赁费用。 10、出租方负****停车场收费经营环境,****商铺的关系,****商铺阻扰收费,如出现恶意破坏设备设施以及恶意不支付停车费等行为,承租方优先报警解决,同时通知出租方协调处理。 11、****停车场区域,****停车场收费设备并进行免费维保升级、更新换代,对进出车辆进行识别、管理和计费经营;承租方就**范围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公共责任险等,并自行承担风险; 12、承租方合理使用、****停车场和设备设施,在运营中保证车辆出入畅顺,并承担一切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13、承租方以自己的名义,****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由承****停车场责任人、管理人,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停车场与停车人、商户及其他第三方出现的关于停车的争议及纠纷,出租方予以协助。****停车场区域内车辆若发生盗窃、损坏、碰撞等财产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等情况,****机关通过****停车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该部分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5、承****政府****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临租和月租业务收费工作。停车场临租和月租业务收费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违法收费或收费不当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任何损失或先行垫付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1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及维护、保护停车场及出租方投入设施,保证上述设施正常使用,使其免受损坏;承租方安排人员每天两次对车场进出通道进行巡检,保证车场进出通道正常通行,闸杆、环境枪等设备正常使用。 17、租赁期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双方各自承担所受的损失。出租方应该退换承租方预交的未真实履行的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退还的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后,****停车场给出租方。 18、如****停车场依附的商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停车场运营一年以后,如果存在连续六个月期间的****停车场分摊总成本的情形时,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书面亏损报告,出租方核实承租方亏损情况后,考虑适当降低或免除部分租赁费用但出租方无必须降低或免除部分租赁费的义务,具体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应该退换承租方预交的未真实履行的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退还的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后,同时将现场投入设备交给出租方并交还车场给出租方后,不产生违约责任。 19、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方在现场投入的相关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将现场投入设备交给出租方。并须于合同解除后10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合同终止后收取的停车费),如果承租方有前期预缴的租赁金,出租方退还承租方预付的租赁金。 20、标的查看人:郭彦福 联系电话:177****6667 21、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1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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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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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