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20%股权
公告信息
******公司2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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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街道秀**路1899号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尤良 | 成立时间 | 2002-12-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6615.51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828716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热电及其附属产品;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函》的复函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协鑫智慧****公司 | 80 | ||
2 | ****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84.670000 | -2548.410000 | -2548.41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75.030000 | 16199.780000 | -4524.76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9-30 | 4055.930000 | -1050.580000 | -1050.58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182.050000 | 16757.390000 | -5575.34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全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4.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披露如下: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评估基准日除下列所列外(详见评估报告)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该部分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若该部分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评估,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有关测绘报告、图纸、施工合同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定。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出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声明,承诺上述房屋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2)******公司与****银行****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1)海农商高抵字[2023]第****23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6001)海农商循借字[2023]第 ****23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提供抵押,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抵押财产系******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分别为15项房产和2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登记号码:苏(2023)**区不动产权第****022号和苏(2023)**区不动产权第****165号。 (3)******公司与****银行****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1)海农商高抵字[2023]第 ****23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6001)海农商循借字[2023]第 ****23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05月31日,抵押财产账面原值5,042.98万元,账面价值2,249.76万元,借款余额68,900,000.00元。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协议中指“乙方”****政府****办事处(协议中指“甲方”)签订了《**市**区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鑫源热电项目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补偿总额人民币32,291.22万元。协议中约定: 1) 本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至实际关停腾房地交付,该期间为乙方新项目建设的过渡期(约 24 个月,具体以新项目投产为准)。过渡期内乙方继续承担企业法定主体责任,持续经营,自负盈亏。 2) 乙方实际关停后,对过渡期****政府****区管委**意的)煤炭、备品备件等日常库存物资另行评估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搬迁补偿。 3) 搬迁补偿款分 4 次支付:第一次为协议签订 3 个月内,甲方预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 30%;第二次 2023 年 3 月底前预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 20%~30%;第三次为新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一个月内预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 20%~30%,前三次预付金额不少于搬迁补偿款总额的85%;第四次为过渡期结束实际腾交房地后一个月内全额付清。 4) 补偿款余款(包括补偿协议补偿款)预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乙方收取,一年一结。 5)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政府拆迁补偿款3100万元。 5.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大地评报字[2024]1027-106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22406号)、《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全额交纳保证金),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96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申请查阅备查文件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签字捺印的《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期款(适用分期付款方式)。 10.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1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同意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期款(适用分期付款方式)。 (3)本方同****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同意此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青年中路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琦 | 注册资本(万元) | 35806.9224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967176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2023年第8次党委会议的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3-04-0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2023年第8次党委会议的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654.654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付款备注:本项目交易价款,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邓经理、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2****9546、139****195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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