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怡馨园3-1号楼102
**市**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怡馨园3-1号楼102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怡馨园3-1号楼102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602.86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10-25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水、电、物业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同意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收取1%。(7)转让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78293.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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