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新增智能机器人洗地机(第三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处理厂新增智能机器人洗地机(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内容:****处理厂新增智能机器人洗地机一台。
2.2比选范围:智能机器人洗地机一台,包含运输、安装(含安装材料)与调试、税费、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服务。
2.3、比选要求满足高效、智能、安全、专业的无人驾驶洗地车,同时具备无人驾驶作业和手动驾驶作业功能;具备精准环境感知、自动路径规划、自主避障、自动充电、自动加/排水、自动添加清洁剂、自动清洁污水箱等功能。
2.4、交货地点:**市内比选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为厂家或者厂家在当地的授权经销商(需有厂家授权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取得生产企业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制造商项目授权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企业自己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否则均为废标。
3.3、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中标人需对洗地机质量进行保证,并提供质保书。
(2)比选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费用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比选人交付货物。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投标人需在**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本地工程师,可做到24小时现场响应。
3.4、投标人提供设备出厂所有资料,其技术参数必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指标。(提供设备出厂所有资料)。
3.5、投标人应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 万元(仅限于厂家或者经销商与终端客户所签)的同类智能清洁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销售订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应包含关键信息,如:合同金额、产品型号、盖章、签订时间等)。
3.6、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4-6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个人),加盖投标人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人代表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集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 10 月 25 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递交纸质版文件,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建议扫码方式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1 月 1 日14时30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1 月 1 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时间),地点:**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 日14时30分(**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cms/index.htm)上发布。
比 选 人:****
地 址:两江新区康美街****处理厂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3-****5275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崔畅
电话:138****4537
平台操作咨询:023-****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