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HBQC-202410GT-00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10-25 23: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EPC****农业农村局以黄农函【202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74.7%,省级财政资金比例17.35%,县级配套资金比例7.95%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张塝镇、株林镇、赤东镇、横车镇、青石镇、狮子镇、刘河镇、漕河镇、蕲州镇、向桥乡、檀林镇等11个乡镇辖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建设规模合计:30000.00 亩,具体如下: (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10000.00亩。(2)2024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8000.00亩。(3)2024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000.00亩。主要建设内容有: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的勘测(提供项目区 1:2000测绘现状图)、设计(含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实施方案文本)、概算(预算)编制、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竣工测量、上图入库),上述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建设内容包括实行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等,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方面,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29 合同估算价:8000.00万元 | ||||||||||||||||||||||||||||||||||||||||
2.3其他:2.3.1 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 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2.3.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信誉业绩良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7)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设计或施工或 EPC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2)人员资格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④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近三年财务状况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 ****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01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 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 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 知公告-《关于**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 试运行的通知》 (2)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电子交易平台 ”网 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 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980000 咨询。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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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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