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比选公
告
2021年7月23日,****法院作出(2021)川01破申2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受理夏其海对****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
****法院审理,2021年10月20****人民法院作出
(2021)川0112破4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市锦****事务所、四
****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进********公司)开发的“锦丰﹒首
席”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后期商品房取证以及资产处置,现需要:1、第三方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及资料;2、资产评估机构
对资产价值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报告及资料。管理人特发布本公告,公开比选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 四 川 锦 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工 商 注 册 号 :
510********6707;统一信用代码:915********982867R;法定代表人:谢进
佴;企业类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
2005年01月12日;注册地址:**市**区横**巷5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
发及咨询;商品批发与零售。登记机关:****管理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锦丰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使
用权面积为13881.07㎡。2007年12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
积:20.8216亩。
成****管理局在2013年4月24****公司发出了《规划指标
说明》,载明了锦丰首席项目的规划指标:1、规划用地情况:净用地面积约
13881.07㎡;2、用地使用性质:二类住宅用地;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
5.5≤容积率≤6.0;建筑密度:≤30%。4、绿地率:≥25%。《规划设计条件通
知书》要求项目兼容20%商业,项目按兼容20%商业设计和施工。
“锦丰﹒首席”楼盘项目土地、规划、施工手续齐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16370.3平方米(最终以竣工测绘数据为准),其中住宅(含公寓)共计 789
套,车位 890 个(含人防车位 122 个)(最终以竣工测绘数据为准),均为
地下车位,商业用房面积约10812.76平方米、社区用房76.24平方米(最终以竣
工测绘数据为准)。项目分2栋,其中1栋1个单元,2栋5个单元。1栋和2栋1、2
单元各108套住宅,2栋3、4、5单元各155套住宅(含公寓)。
二、遴选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范围
(一)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项目名称:“锦丰﹒首席”项目建筑结构安全及抗震鉴定
2、项目地点:**市**驿区阳光大道99号
3、工作内容:对“锦丰﹒首席”项目地上及地下部分(包括1栋1个单元、2
栋5个单元、1栋2栋的商业用房、其他用房及项目地下室主体结构)进行质量安
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总建筑面积约11万㎡,最终以实际鉴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并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鉴**论。
4、工作要求:
(1)对上述工作内容所涉及房屋及地下室的主体结构进行全覆盖的工程质
量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
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鉴定。
(2)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及修改、确保及时准确的出具相应
的鉴定报告。
(3)本次比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资料将作为办理“锦丰﹒
首席”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需要各参选单位将后续竣工验收阶段存在
的可能需要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工作量一并计算在总体报价内,如因检测机构原因
导致“锦丰﹒首席”项目无法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则无需支付检测机构检测服务
费或材料费等任何费用。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符合行业要求;符合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要求。
(二)资产评估机构
1、项目名称:“锦丰﹒首席”项目资产价值评估
2、项目地点:**市**驿区阳光大道99号
3、工作内容:
(1)对下列“锦丰﹒首席”项目住宅(含公寓)、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商品
房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具体包括:
179套住宅(含公寓)、122个人防车位及18套商业用房,面积约24518平方
米;
(2)对下列“锦丰﹒首席”项目住宅(含公寓)、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商品
房市场价值、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并针对商品房价值及在建工程价值分别出
具评估结论,具体包括:
60套住宅(含公寓)、690个产权车位及3套商业用房,面积约34126平方
米;
(3)对下列“锦丰﹒首席”项目住宅(含公寓)及车位的在建工程价值进
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具体包括:
208套住房(含公寓)及8个产权车位,面积约19386平方米;
(4****公司一批办公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具
体以管理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5****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的询问并解答相关问题;
(6)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4、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工作内容所涉及的
住宅(含公寓)、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商品房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在建工程价值
进行专业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结论。其中商品房市场价值评估应包含装修价值
(如有),并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占有情况)进行评
估;在建工程价值评估应根据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当时的在建工程状态进行评
估。
(2****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资产整体情况或单独资产的有关问
题出具专项报告,并就报告内容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质
询。
(3)管理人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增加或者减少实际提交评估的房产范
围。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强制性标准;符合
行业要求;符合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要求。
三、报价方式
(一)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一次性报价(固定总价包干):参选单位根据各自参选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的
工作内容进行估算,均采取一次性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同时书面承诺
后续不会通过新增项目增加或变相增加服务费或材料费等任何费用。
(二)资产评估机构
一次性报价(固定单价包干):参选单位根据各自参选项目资产评估的工作
内容进行估算,均采取一次性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以后续实际履行的
工作内容结算评估费用,同时书面承诺后续不会另行收取其余任何费用。
四、支付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在5日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展工作。本项目工程款
作为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价款支付时间及付
款比例为: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待破产财产处置后15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
资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
取样检测等;
(3)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
书;
(4****住建局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
(5)若为川外企业的,须提供《**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
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2、资产评估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
资企业;
(2****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
(3)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比选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不在省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黑名单内,且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6、****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
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
(三)其他特定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
时参加此次比选;
六、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11月6日17:00前将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
件、证明材料盖章版原件扫描件等发送至如下邮箱:****@163.com。同
时,参选机构应当将一份纸质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交至管理人。参选机
构提交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
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管理人将拒收,对此造成的后果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管理人收件信息如下:
地址:**省**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中心1号楼31层锦天
****事务所。
收 件 人:颜律师
收件电话:183****9060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
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
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6、报价方案;
7、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
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证明文件。
七、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
费用。
八、选聘方式
****委员会进行评审后,将选**果通知中选机构,不再对未
选中机构另行通知。
拟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需要详细了解****破产清算
一案其他相关信息,可向****管理人来电咨询。联系
人:颜律师,联系电话:183****9060;彭律师,联系电话:138****5680。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书
3. 参选报名表
锦丰首席工程质量鉴定、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