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销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4年第24号)
2024年4月16日,**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之十四《民事裁定
书》,裁定终止****(现**双发君地置业有限
公司,****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破
产。
2024年4月18日,**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号复函,许可破产人
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破产人因宣告破产而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得以恢
复。2024年5月27日,管理人发布公告确定中选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益债
务贷款人、施工装饰企业联合体。项目已于2024年9月10日正式复工。
为提高破产人资产处置效率,节省案件办理时间,尽早解决债权债务问
题,经第七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销售代理机
构,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人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2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
昌仁,**汉云****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2020年经**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变更为吴波,住所地为**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股权
结构变****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四****公司
持股25%。
****公司开发的“双发﹒天禧中心”项目(原“城南之星”项
目),位于**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原1766号),项目占地
面积28.35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41488.94平方米。项目为商业性质,由1号
楼、2号楼和地下室组成,包括公寓2618套(规划建筑总面积146323.8平方
米)、商业19套(规划建筑总面积39567.91平方米)、车位757个。
本项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已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益债务贷款
人、施工装饰企业联合体的招募,项目已于2024年9月10日正式复工,目前
正按计划进行施工。
二、销售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
销售代理机构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36336.54平方米以及公寓部分建筑面积约
73757.25平方米进行代理销售(以上面积****房管局核准的范
围为准);
2.负责收取客户办理按揭的资料,****银行按揭;
3.根据市场变化及销售情况对具体销售价格表作出及时调整,并经甲方
确认后执行;
4.提供专人负责协助办理备案、销售按揭、产权办理等相关房产事宜。
三、比选程序
1.本公告将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自本公告首次发布当日起至第7个日历日17时00分为资格确认时间,
凡在该期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为候选机构;
3.由管理人遴选产生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华中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组织相关机构召开销售代理机构比选会,管理人全程参与,综合评比销
售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包括过往业绩、不良物业销售经验、工作方案
及计划、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销售代理机构;
4.确定中选销售代理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销售
代理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四、报名条件
1.公司注册地位于**市,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
注册时间不得低于5年;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3.销售代理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机关的
****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4.有同类不良物业销售的经验**项目不得低于2个,且至少有1个销售
体谅不得低于10万平方米;
5.具有从事并完成销售代理工作的经验,报名销售代理机构须独立完成
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公司共同投标,也不得转委
托。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销售代理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销售代理机构比选报名表(原件);
2.销售代理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
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不良物业销
售工作经验;
3.销售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具备不良物业销售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
料;
4.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5.报价函,包括基础费用、延伸费用(原件);
6.《报名承诺书》(原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柒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报名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
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比选,以后也不得参与管理人执业机构举
办的任何比选。
为了保证全程留痕,上述材料须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邮箱,
否则无效。
六、特别事项说明
1.销售代理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次比选确定销售代理机构各1名,备选机构各1名(如有)。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城南之星管理人,
电话:184****4144,地址:**省**市第12号邮政信箱,邮编:
610000,电子邮箱:****@qq.com)。
2.书面材料最后交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当日起至第7个日历日17时00分
(以邮寄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