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重新遴选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股权投资
人的招商公告
****管理人
关于重新遴选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股权投资人的招商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润富
****公司破产重整,并决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
4月27日,《****重整计划》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
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依据《破产管理人监督工作规范(试
行)》,针对本案具体情况特制定了《不动产销售监督方案》《已售房源办
证规则》《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印鉴管理制度》《印章使用负面清单》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等具体实施细则,专用聘请
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造价、监理机构驻地监督,“踩油门”和“踩刹
车”并重,这样既可以把破产法和重整计划规定的管理人监督职责履行好,
又不至于外行指导内行,影响项目推进效率。在财务管理方面,除了符合重
整计划用途和法律规定的支出外,只进不出封闭式的财务收支制度可确保债
务人资金等财产安全。这一系列举措在制度上杜绝了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利用控制关系转移债务人财产的风险。
然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房地产政策宏观调控和市场环境的不利影
响,造成了存量资产的去化困难,仅凭当前的销售回款难以及时覆盖项目三
期续建工程款及每期的债权清偿资金需求。经管理人多次函告,重整计划载
明的股权投资人******公司及其指定的投资主体**金益达
****公司仍未能实际筹措资金用于润富置业重整计划的执行。目前,项
目三期续建资金以及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资金均出现较大缺口,债权清
偿方面已出现较长时间的逾期情形,重整计划有不能执行的重大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裁定
宣告破产,但这极大可能导致众多债权人原本所期待的合法利益落空。由于
本案审理期间遭遇了疫情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形,在不低于重整计划同等条件
下另行招募有实力的股权投资人更符合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和期望。
经报请有关方面同意,2024年10月10日,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在法
定渠道发布了《临时接管公告》,同日向深****公司及润富置
业送达了《临时接管通知书》,取消了原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接管债务
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为了保障债权人、原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2024年10月25日,第四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和邀请了全体已确认债权人、原投资人代表参加会
议,听取了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更换股权投资人报告及《仅
更换投资人而重整计划清偿条件未作实质性变更无需债权人会议另行表决的
说明》。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三期工程建设效率,优化市场**配置,公开
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资人,实现重整利益最大化,经报请有关方面同
意,管理人拟按照重整计划所有条件重新招募股权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成立于2012年10月9日,系经**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住所:**省**市高新区府城
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6楼1号;法定代表人:虞赛珠,营业期限:2012年
10月09日至2062年10月09日;经营范围:****园区43号地块内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
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破产前及重整计划股权转移情况
破产受理前为****公司持股70%(出资额35000万元),和
****公司持股30%(出资额15000万元);重整计划批准后,重整计划
载明的重整投资人******公司指定深****公司
受让润富置业原出资人所有股权,但目前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三)资产情况
润富置业目前主要资产为“****花园”项目一、二期未售商品房、车
位及三期在建工程,具体如下:
1.一、二期存量未售房产
截至目前,根据管理人掌握到的情况,****商铺14套,面积为
1605.89㎡;未售车位1090套。二期未售公寓146套,面积7265.69㎡;未售商
铺75套,面积22873.82㎡;未售车位891座,其中可售车位175座,不可售车
位716座。
根据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20日的评估市场价值约9亿元(不含税)。因重整期间
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和债务人对存量资产进行了处置,故上列资产
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具体以管理人后期核实的情况为准。
2.三期在建工程
三期两栋写字楼(工程进度为第十四层楼板已浇筑完成)、商业(工程
进度为商业裙楼钢结构连廊正在施工中)及地下车位。
根据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20日的开发完成价值约为28.8亿元(不含税)。
3.应收账款类
截至破产受理日,应收购房款、应收债权、预付款、应收利息等共约4.7
亿元。现状以管理人核实为准。
4.固定资产类
截至破产受理日,包括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等共约2800万元。现状以
管理人核实为准。
5.股权投资类
涉及出资金额共100万元,截止2021年9月3日其对应价值为606万元。现
状以管理人核实为准。
(四)负债情况
具体负债以**中院出具的无争议债权裁定书为准,各类债权清偿条件
以**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根据上述债权确认情况及清偿条件,本案共需清偿债权金额约18.5亿
元。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已累计清偿了约3.9亿元,目前未清偿的具体
金额以管理人核实结论为准。
未按破产程序中指定方式申报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同类
债权的同等待遇执行。
二、重整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中院裁定批准的润富置业重整计划进
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即投资人以债务人存货及未来运营价值为参
考值,以履行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三期工程款、按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务
责任作为对价,取得债务人全部股权,实现对债务人的100%控股。
重整计划全文可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得。本次投资
的股权确认方式仍按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
(一)应征人应当具有继续执行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
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
为,非失信名单在册人员;
(三)应征人应确保落实项目三期续建资金并完成竣工验收;
(四)应征人应确保落实重整计划规定的各类债权的清偿资金,但鉴于
因原投资人不能按期执行重整计划造成违约,****法院作出股
权变更的裁定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启动前期债权的兑付,重整计划规定的原
清偿期限相应顺延;
(五)应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
(六)应征人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
为了公平公正对待前手股权投资人,原投资人有资格报名,在同等条件
下公平竞争。
四、招募程序
(一)提交报名资料
应征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程序股权投资报名书》原件,主要包含以
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应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手续;
6.愿意执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
7.对项目三期续建资金及债权清偿资金的投入计划及具备资金实力说
明。
(二)缴纳保证金
本项目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应征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时限内支付3000万元保证金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管理人,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自贸区支行,账号:020****64352)。
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机会,支付保证金
后应征人才有资格进入正式投资人评选。
应征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3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
(三)应征人尽调
各应征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及经营情况等详细
资料或进行尽调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要求并在7日内完成。应征人在与
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四)确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若有多家应征人报名,管理人将对各家应征人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评
选,择优确定投资人,并与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仅有一家应征人报
名,则管理人与之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确定其为重
整投资人。
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中选应征人。中选人在收到中
选通知后10日内拒绝签署投资协议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保证金予以没收,
汇入破产程序“资金池”,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
五、重要声明
(一)法律适用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
人。
(二)公告性质
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非要约文件。
(三)信息真实性
公告中所载信息不能替代应征人尽调。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
性承担保证责任。
(四)或有负债
应征人在预算投资规模时,如果考虑破产企业负债因素,应对因各种原
因未能在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务作出预判。
(五)风险自担
我们希望每个破产项目都能使投资人营利,但事实上投资有风险。应征
人自报名资料提交时起,视为同意按润富置业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
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与管理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或投资意向书并
提交了同等金额的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报名完成。其他的应征人报名要求如
下:
(一)报名期限
本公告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次日起至第7日(截止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首个工作日)17:00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
各应征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及保证金转迄凭证复印件现场
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团队负责人(不接受邮寄,收件人:行律师,电话:
181****5044)。同时应将扫描版报名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63.com。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行律师,181****5044。
特此公告
****管理人
负责人:牛建国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