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宗地总建筑面积由290444.61平方米调整为289398.52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241491.31平方米调整为240970.51平方米(研发用房由223131.05平方米调整为222940.10平方米,地上商业由18360.26平方米调整为18030.38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2052.99平方米调整为2181.99平方米(地下商业由2052.99平方米调整为2181.99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2829.07平方米调整为12737.13平方米(城市公共通道由641.45平方米调整为668.06平方米,架空休闲空间由3368.65平方米调整为3315.20平方米,骑楼下方空间由370.99平方米调整为365.99平方米,架空停车场3013.29****停车场96.23平方****停车场2965.19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5270.66平方米调整为5351.86平方米,自行车租赁点由67.80平方米调整为70.83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4071.24平方米调整为33508.89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27760.75平方米调整为27238.20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6298.95平方米调整为6212.30平方米,风井由11.54平方米调整为20.59平方米,新**市公共通道37.80平方米)。折算绿地面积由1048.45平方米调整为1173.2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由7.19%调整为8.04%。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区西丽留仙大道以南,同发路以西,T501-0070宗地内。
(二)网上展示
******局网站
http://pnr.****.cn
******网站
http://pnr.****.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区深南大道10138号******建筑设计科,注明“创智**4标段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527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2jzsjk@pnr.****.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创智**4标段项目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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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