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生健康委拟批准扬州颐和堂中医门诊部变更公示书
****卫生健康委拟批准****变更公示书
根据 **** 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琪;
拟增加执业地址 : ****开发区**东路 2 号 -2 、 2 号 -3 。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卫生健康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 电话: 0514 — ****8707 (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 ;
联系地址:**市维扬路 268 号 (政策法规处) ;邮编: 225012 。
****委员会
20 2 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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