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联合中心宠物医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2MABT61M33D | 建设单位法人:林德强 |
林德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壮族自治区**市**区**路42号经协大厦022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路42号经协大厦0221号 |
经度:109.10266 纬度: 21.4691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1 |
北审批建准〔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2MABT61M3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2MABT61M3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0MA5QFLFT14 | 竣工时间:2022-10-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4P9TU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宠物医院服务、宠物美容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宠物医院服务、宠物美容服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最大接诊量为60只动物(其中需要手术的为20只,其只为大预防针的20只,门诊为20只)、美容护理日最大接待量为50只动物,宠物寄养最大接待量为12只,宠物最大接待量为29只。 | 实际建设情况:日最大接诊量为60只动物(其中需要手术的为20只,其只为大预防针的20只,门诊为20只)、美容护理日最大接待量为50只动物,宠物寄养最大接待量为12只,宠物最大接待量为29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进行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绝育手术、宠物美容护理和相关产品的销售(如猫粮、狗粮、养护用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进行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绝育手术、宠物美容护理和相关产品的销售(如猫粮、狗粮、养护用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含强酸、强碱、重金属、洗印废水等特殊医疗废水,项目中央处置区清洗台下设置1台采用手工投加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消毒方式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0.5m3/d),诊疗废水(手术室废水、化验室废水、住院区、寄养区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再与员工及客户生活污水、经过滤网过滤的宠物洗浴废水、洗衣废水、清洁用水进入到小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限值,北、西、南面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屋仔村东侧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项目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设备残渣(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管理及暂存,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宠物护理废物和排泄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不接收和处理宠物尸体。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营期不涉及含强酸、强碱、重金属、洗印废水等特殊医疗废水,项目中央处置区清洗台下设置1台采用手工投加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消毒方式的污水处理设备,诊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满足标准后,再与员工及客户生活污水、经过滤网过滤的宠物洗浴废水、洗衣废水、清洁用水进入到小区公共化粪池处理,符****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无组织废水经新风系统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相应标准。 (四)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等规定,采用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医疗废弃物收集桶暂存。宠物护理废物和排泄物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不接收和处理宠物尸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7 | 0 | 0 | 0 | 0.087 | 0.087 | |
0 | 0.279 | 0 | 0 | 0 | 0.279 | 0.279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48 | 0 | 0 | 0 | 0.148 | 0.148 | |
0 | 0.145 | 0 | 0 | 0 | 0.145 | 0.1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新风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设备,墙体隔声、宠物带嘴套等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在接待区、员工区设置垃圾桶和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在药房、中央处置区、化验室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收集箱,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在一楼楼梯间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4m2。 | 在接待区、员工区设置垃圾桶和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在药房、中央处置区、化验室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收集箱,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在一楼楼梯间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4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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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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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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