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永康市财政局关于永康市公安局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 | **市丽州北路1号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举报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可知:序号为2568的乙醇[无水] (别名:无水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括采购无水乙醇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机关做出整改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宋女士
3.联系电话:0579-****1293
附件信息:
监督意见书〔2024〕5号.pdf (839.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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