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洛浦2号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4384335 | 建设单位法人:郭良松 |
边龙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屯垦东路23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号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经度:80.45565,80.45505,80.41146,80.27004,80.23085,80.13751,80.12979,79.92868,79.89689,79.87973,79.87241,79.84984,79.8408,79.83425,79.82254,79.78768,79.72573,79.7143,79.70988 纬度: 36.90682,36.90681,36.89703,36.89695,36.92466,36.92864,36.92848,36.93756,36.88156,36.88134,36.87835,36.8792,36.89463,36.90018,36.91602,36.93173,36.94465,36.95144,36.950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1 |
和地环审〔2023〕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455 |
6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6********43843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冶****公司 |
911********95169X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91MA1YNWMG3B | 竣工时间: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xj/gb/tzgg/****0923/214********923****000001.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2号升压汇集站~**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76km,采用单、双回架空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75.5km,双回路架设0.5km。共**杆塔203基,其中单回路转角31基,单回路直线塔168基,换位塔2基,**双回路终端2基。单回路导线采用三角排列和水平排列,双回路段采用单侧挂线。导线型号采用2×JL3/G1A-630/4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2)**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采用原**750kV变电站220kV备用间隔,拆除并更换原有一次导线及金具,完善二次保护相关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1)****2号升压汇集站~**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运行名称:“220kV和汉月线”)。线路路径全长75.358km,采用单、双回架空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74.958km,双回路架设0.4km。全线建设铁塔199基,其中单回路转角31基,单回路直线塔164基,换位塔2基,**双回路终端2基。单回路导线采用三角排列和水平排列,双回路段采用单侧挂线,导线逆相序排列。导线型号采用2×JL3/G1A-630/4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2)**变220kV间隔改造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至**2号升压汇集站,占用南起第五备用出线间隔,间隔内一次设备已建,仅更换间隔内导线。 |
线路实际路径长度比环评阶段减少了0.642km,主要由于环评阶段的路径长度为估算;塔基数量减少了4基,主要由于对塔位的优化设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220kV送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送出工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275-2019)C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的荒漠灌溉,禁止外排。施工废水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不排入附近水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入附近水体。**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不新增运维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大风天气条件下暂停施工,保持施工道路清洁,严格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苫盖措施,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了不定期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了扬尘污染;对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施工现场未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采用具有消音措施的机械设备,未在夜间施工,施工噪声未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电站选用质量合格的导线等材料,**变220kV间隔改造侧围墙外1m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测量值为41dB(A)~44dB(A),夜间测量值为40dB(A)~43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做好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采取了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减轻电磁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电站220kV间隔改造侧围墙外5m、地面1.5m高度处工频电场强度测量值为312.6V/m~609.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测量值为0.336μT~0.613μT。测量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4000V/m和100μT)。本期线路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监测断面处工频电场强度为131.1V/m~1364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05μT~0.899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线下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执行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标准限值。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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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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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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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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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环境。对于不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施工结束后应压实整平,待自然恢复。对植被发育欠佳且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在运行期可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加强了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了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按照计划施工,避免了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已按照设计要求对塔基基础周边进行覆土、平整夯实,减少了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了平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便于生态恢复。沿线主要位于荒漠戈壁,基本无植被覆盖,不具备植被生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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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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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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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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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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