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Z566房地产项目 已由 ****审批局 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广行审备[2024]19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Z566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汤汪街道**纵一东路、南至连运路、西至**南路、北至横二路。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256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GZ566房地产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合同估算价:约750万元
2.5设计周期:4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达到报规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设计时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3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 2024年10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5.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9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基地21A410 地 址:**市京华城路8号
邮 编:225000 邮 编:225000
联 系 人:罗部长 联 系 人:卞石有
电 话:151****4203 电 话:139****7130
11.备注
11.1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1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分方案为:商务标10分、经济标10分,技术标8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5名为定标候选人。定标方案为:(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限评3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合同;2、其他证明资料(如有)。(3)企业信誉: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住宅设计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的设计类奖项,限评3项;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注: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