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业务装备配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莱易星科技****公司
住所地:**市**区云岗路2号附12号
被投诉人1:****法院
住所地:**县锦城镇新街136号(****法院)
被投诉人2:****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省凉山彝族****服务中心(**县县城新区60米大道**大厦)二楼
四、基本情况
**市莱易星科技****公司不服****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9月29日就****法院业务装备配备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1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现已确定成交****政府采购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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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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