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36158D | 建设单位法人:薛和明 |
薛和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开发区城****园区支路2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叉车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3-C3433-生产专用车辆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靖****开发区城****园区支路20号 |
经度:120.22277 纬度: 31.994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1 |
泰环审(**)〔2024〕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3615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36158D | 验收监测单位:联信****公司 |
****0281MA1MXPGF18 | 竣工时间:2024-06-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叉车零部件6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叉车零部件6万件/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材-切割下料-钻孔等机加工-焊接-抛丸-喷面漆-自然晾干-组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半成品件-抛丸-喷面漆-自然晾干-组装-入库 |
因企业直接外购半成品件,无需进行切割下料、钻孔等机加工、焊接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切割、抛丸、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监控浓度限值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二级干式过滤预处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达**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粉尘、NMHC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二级干式过滤预处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项目外购原料为半成品,无需切割、焊接,可直接加工,排气筒高度增加;危废委托****进行处置,厂区内仅设置危废暂存点,不再建设危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18 | 0 | 0 | 0 | 0 | 0.018 | 0 | |
0.0081 | 0 | 0 | 0 | 0 | 0.008 | 0 | |
0.0008 | 0 | 0 | 0 | 0 | 0.001 | 0 | |
0.0002 | 0 | 0 | 0 | 0 | 0 | 0 | |
0.0011 | 0 | 0 | 0 | 0 | 0.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81 | 0.2511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173 | 0.0173 | 0 | 0 | 0.017 | 0.0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市华汇****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排气筒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正常 | |
2 | 2#排气筒 | **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 | 已建设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购置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钢丸、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滤纸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滤纸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乳化液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废钢丸、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漆渣、废漆桶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公司危废暂存点位于厂区西北角,面积为10m2,危废****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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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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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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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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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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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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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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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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