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服务区方案设计征集采购澄清公告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2.2条的规该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文件第4页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3 款“服务期限”与第102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服务期限”不一致。服务期限以采购文件第4页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3 款“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其**案设计完善阶段:自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人提出的方案优化意见起10日内提交最终审定版本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自施工图设计评审之日起10日内提出方案符合性审查意见。(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为准。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澄清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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