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一期建设项目(EPC)A1-1教学实训楼工程
招标文件
(幕墙工程)专业分包
****
XXXX年XX月XX日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A1-1教学实训楼工程
幕墙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全称):****(筹)一期建设项目(EPC)A1-1教学实训楼工程
招标人:****
联系人:
工程公司
经营科长: 陈红 电 话: 138****5100
项目经理: 张斌 电 话: 181****9652
统 计: 刘金晶 电 话: 173****9165
劳务站
站 长: 沙岭虎 电 话:189****5536
联系人地址: ****
( 地址:****市四十一团草****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241号****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2.劳务分包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投标人的资格
4.投标费用
5.投标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
7.分包工作期限要求
8.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要求
9.招标人对劳动力的要求
10.投标报价方式
11.工程量的确认及结算方式
12.变更说明
13.付款方式及支付要求
1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双险并保方式
15.国家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
16.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填写)
一、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概况、业绩及企业相关资料
3.人员配备表
3.1、人员配备表
3.2、四类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附件:身份证、社保、资格证书)
4.优惠措施
二、技术标(施工方案)
三、经济标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单
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 程 名 称 |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全称) |
2 | 建 设 地 点 | 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 |
3 | 质 量 标 准 | 合格 |
4 | 施 工 工 期 | 202X年XX月XX日开工,202X年XX月XX日完工, 总工期:XXX日历天 |
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证范围内幕墙工程专业分包 |
7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8 |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http://xbjgic.cn |
9 | 投标保证金 | 2000元(贰仟元);以转账的形式交给**** |
10 | 履 约 保 证 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合同暂定金额的3% |
11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方式 |
12 | 投标有效期 |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
13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两份,密封在同一包装袋内 |
15 | 投标文件提交 | 时间: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http://xbjgic.cn |
16 | 开标 | 时间: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http://xbjgic.cn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18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装饰装修专业分包资质 |
二、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筹)一期建设项目(EPC)A1-1 教学实训楼工程,建筑面积为7351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38.45㎡,人防建筑面积8116.42㎡;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层高5米,建筑高度62.7米.
2.工程分包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1招标范围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A1-1 教学实训楼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证范围内幕墙工程专业分包。
2.2 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范围内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维保、环保、文明施工现场等工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需自行进行分包的项目,必须服从,从分包范围内进行变更调减该部分内容。
2.2.1、石材幕墙:30厚干挂石材勒脚(荔枝面,颜色以封样为准)
2.2.2、水泥纤维板幕墙:干挂水泥纤维板幕墙造型
2.2.3、3mm厚仿石材铝单板(粗糙面、颜色封样为准)
2.3 完成应做得其他工作
2.3.1 完成分包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沟通、联络;施工资料编制报审、图纸审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办理、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回访维修、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内容。工程资料的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工程资料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2.3.2 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中标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2.3.3 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职业健康、计划生育和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方面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招标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直至清退出场,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3.4 中标后积极向进场工人做好设计交底,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严格执行招标人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2.3.5 ****政府规定的用工制度;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配备一名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中标人现场动态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册、进出场记录的编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于招标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3.6 中标人须同所属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及岗位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训;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中标人提交所属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因中标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给招标人造成行政处罚的,相关经济处罚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自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3.7 投标人必须委派专人进行财务结算,并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国家公民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3.8 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扰民问题,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若中标人不能平息扰民事件,则由招标人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中标人承担,因此对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罚款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3.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2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扫描件(疆外企业提供)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委托代理人概况
3.5近叁年施工工程的情况简述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有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4.2 此次招标必须缴纳2000元整(大写金额: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要求必须以转账的形式交给****(开户行账号;307********010934),招标结束定标后,投标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第9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5.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支付。
5.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且完整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予以退回(无息)。
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且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人员全部到位情况下,七天内返还(无息)。
5.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5.6.2投标人有非法围标、串标行为的。
5.6.3 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6.4中标人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5.6.5中标人中标后对中标结果反悔或放弃施工的。
6.履约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6.1.1中标人的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6.1.2 转账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营业室;账号:307********010934。
6.2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和时间
6.2.1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为(大写):中标后合同暂定金额的3%。
6.2.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布后7日内缴纳,并将缴纳凭证交到****财务室,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此次招标做为废标处理,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签订分包合同的附件资料。
6.3 履约保证金用途及退还时间
6.3.1中标人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或质量、安全文明达不到合同要求将不予返还。
6.3.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招标人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中标人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招标人30天内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
7.分包工作期限要求
7.1 专业分包工程工期进度要求:具体进场时间按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
计划开始施工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计划结束施工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XX天
7.2工期不因设计变更而变更(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时间由中标人自行调节施工,合同工期不予**)。
7.3 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按20XX年XX月XX日为界,中标人如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将承担每超出合同约定工期一天2000元(大写:贰仟元)的违约金;如若超出合同约定工期30天及以上,则按照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8.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要求
8.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8.2工程质量评审部门及评定方式
8.2.1工程质量评审部门:质检组(成员构成:****公司施工科科长及项目部项目经理、质检员等)
8.2.2工程质量评定方式
工程质量由质检组、中标人的委托代****建设部颁发的最新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分时点、分段、分层做出工程质量评定并汇签确定。
8.3工程质量评定分歧的解决方式
质检组和中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做质量评定时对质量评**果产生分歧时,由招标人技术质检部做最终判定,对于招标人技术质检部所做的最终判定双方无异议。
8.4质量保修
8.4.1质量保证金
按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4.3质量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8.4.4质量保修
当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限内不能派人维修,招标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按当时市场价的双倍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签字确认无争议后返还(无息)。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或已经返还中标人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补足或支付应承担的维修费。
8.5中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位,招标人一经发现,可要求中标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中标人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且中标人还须承担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8.6招标人可从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8.5条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8.7招标人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8安全文明施工
8.8.1中标人****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建设方、招标人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招标人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约定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中标人的责任。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査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标人出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招标人每发现一次,中标人承担伍仟元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中标人应按壹万元/次承担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自行对违约事项进行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8.8.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上岗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中标人所配备的安全员工资标准为8000元/人﹒月,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作为投标报价的不可竞争费,若因中标人原因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分包结算时招标人有权按此标准予以扣除。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招标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资料存档。
8.8.3中标人必须为其施****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居住证等,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报送招标人;若****政府部门办理,因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8.4中标人对其员工(包括现场作业人员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治安或刑事案件,中标人承担其所有损失及责任,并承担每次/人/贰仟元违约金,情节严****机关,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建设方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违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8.8.5中标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按照《劳动法》有关精神,不得使用童工、残疾人,繁重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女工;中标人应时刻注意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得使用心脏病、高血压及突发症病人,私自使用出现问题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8.8.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私改架体,如因施工需要拆改架体时,需报招标人认可后交由专业队伍拆改架体,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如中标人违约,按壹万元/次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8.8.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现场施工人员吸烟,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分包人须承担壹万元/次违约金,因此引发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8.9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材料设备供应
9.1 材料及设备的订购原则:
9.1.1中标人分包范围内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含建设方指定或限价的)均由中标人采购并支付货款。需要建设方认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确认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共同找建设方协调和确认,若材料价格高于限价,不能按实际采购价格进入工程结算,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1.2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且必须经过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确认,并具备相应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未及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罚款2000元/次,并在三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9.2 材料的采购及现场管理:
9.2.1 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中标人自行保管,如有丢失与招标人无关。
9.2.2 进场设备、材料需进行复检的,中标人应及时向国家认可的相应的检验机构报验,并向招标人提供复检报告。需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对于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由建设单位(业主)采购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2.3 待检、待判、己检待判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应隔离存放、标识清楚,妥善处理。
9.2.4 在使用过程中,中标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使用的材料进行调换,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9.2.5 中标人使用的计量、测试器具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测试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合格器具必须标识清楚,检验证明报招标人资料员处备案。
10.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要求
10.1中标人应加强自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若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可拒绝施工。对于不遵守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2中标人与招标人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人员到项目部、工程公司、****公司、发包人、政府部门滋事和闹事,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由中标人承担结算价10%~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人的准入资格。
10.3劳动力计划
单位工程劳动力计划表(单位工程)
序号 | 需要工种 | 计划人数(人) | 计划进场时间 | 备注增减说明 |
1 | 管理人员 | 6 | 20XX年X月XX日 | 项目经理1人、专职安全员1人、技术员4人 |
2 | 技工 | 30 | 20XX年X月XX日 | 20XX年X月XX日进场 |
3 | 普工 | 40 | 20XX年X月XX日 | 20XX年X月XX日进场 |
4 | 杂工及现场卫生 | 4 | 20XX年X月XX日 | 20XX年X月XX日进场 |
总计 | 80人 |
注:1.总体上要统筹安排,合理安排人力、材料、机械和施工顺序,协调各工种交叉作业,切实杜绝窝工现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如不到现场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3.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件且人证合一。
11.投标报价方式
11.1 分包工程投标报价方式
11.1.1 本分包工程采用以下第 (2)种投标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 (2)固定单价 (3)固定下浮率
11.1.2 投标报价中有明细报价分析表的,明细报价分析表加总综合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汇总综合报价不符时,以明细报价分析表加总综合报价为准。
11.1.3 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的,以明细表加总固定总价为准。
11.1.4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1.1.5 投标报价为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检测包交工、含各种措施费、规费、税费、管理费等的全费用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11.2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12.结算方式
本分包工程结算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结算,结算价款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2)固定综合单价结算,结算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3)固定下浮率结算,结算下浮率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结算价(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下浮率)中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机械场内转运费、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的保险费、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在内的所有必要措施)、深化设计费(如有)、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和赶工费、发包人与招标人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机械台班停滞费、中标人接收施工场地后就质量缺陷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工程竣工资料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工资,工资标准为8000元/月﹒人)、检测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试验费、验收费、风险、现场人员住宿费或房租费、生活费、为工人办理的门禁卡、现场水电费、临建费、垃圾清运费(含生活垃圾)、税金(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所有税金)、管理费、利润、工伤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实名制管理相关费用、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等及其它为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费用。
12.1 正常结算方式
12.1.1 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的,固定总价为包干总价,结算价款不因任何原因调整。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的,根据招标范围内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采用固定下浮率结算方式的,按招标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以中标人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的含税工程造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招标人、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盖章生效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上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价,按固定费率下浮进行结算,下浮部分税金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额外费用或提高价格。
12.1.2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因此在中标后,履行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对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变更不予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因此在在中标后,履行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对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变更不予调整。
12.1.3 中标人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中标人就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招标人签收,同时提交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中标人不得以此要求招标人支付任何款项。若中标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招标人有权根据已有进度结算资料与中标人办理工程结算,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向其送达结算资料后7日内未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中标人认可招标人主张的结算。
12.1.4 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实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于客观原因实际由招标人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临建费、文件约定招标人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最终结算。
12.1.5 结清承诺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结清承诺书。若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招标人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12.1.6 中标人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做好和相邻工作分包人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施工段面的垃圾、杂物等由接方承担,并自己负责运往指定地点装车。未做以上工作造成的各种用工由相邻工作前分包人承担费用。
12.1.7 招投标范围外发生零星用工按实际发生,当月必须结算。中标人当月不愿结算,下月不予结算;招标人的工程项目部当月不愿给予结算,中标人可及时向招标人反映情况要求结算。
12.2 非正常结算方式
12.2.1中标人中途退场的结算方式:已完成品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已完成品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不予结算,中标人承担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成品工程量的返工费用及伍仟元的周转材料、垂直运输设备的租赁赔款;已完半成品工程量不予结算。
12.2.2中标人有部分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予完成的结算方式:招标人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300%从中标人结算金额中扣除。
12.2.3招标人的工程项目部发现中标人的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太低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再三要求中标人补足人员或提高人员素质未果后,可委托第三方抢工期,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00%从中标人结算金额中扣除。
13.付款方式及支付要求
13.1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 。
13.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以银行承兑、供应链、转账方式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提供有效发票后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 97%,留工程结算总额的 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13.3 分包工程款若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利息由中标人承担,且开出的票据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名称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中标人以委托收款或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进行收款,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若中标人收款经办人非分包合同签订人或分包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中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中标人公章,同时提供收款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收款经办人身份。
13.4 中标人须设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审查进场农民工条件、签订劳动合同、考勤工作、岗前培训工作、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等,并向招标人的劳资专管员定期反馈。
13.5 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在农民工进场一周内为农民工办****银行卡,新办理的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领取及保管,并在领取卡上签字确认,****银行卡户名与本人一致。
13.6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3.7 在招标人给中标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支付明细表(以进场人员动态花名册和考勤表为准)。
13.8 中标人应每月按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包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出勤天数、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内容。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加盖中标人公章并经中标人委托代理人、中标人劳资专管员签字确认。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分包工程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13.9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中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注销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归招标人所有。
13.10 本工程项目分包工程款来源于发包人向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招标人,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应付其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招标人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且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及时付款为由停工、窝工,或追究招标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得组织人员闹访、上访索要分包工程款(或劳务费)等,由中标人自行履行垫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13.11 招标人已于招标过程中向中标人详细告知该发包人及招标人存在的资金风险,中标人在明知该风险可能影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并履行本约定。中标人对前述原因导致的招标人迟延付款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迟延付款利息。同时,中标人承诺在此情况下将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否则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违约后果及经济损失。
13.12 若因发包人最终末支付招标人工程尾款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同意按本分包工结算价款占招标人本工程总价的相应比例承担损失费用。
13.13 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所属工人及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欠条等欠款凭证,属于中标人自身行为,特在此招标文件中明示,该欠款凭证招标人不予认可,与招标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14 支付分包工程款前,中标人先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中标人未提供、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15 中标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应与合同签订内容、实际事实保持一致;中标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认证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中标人需无条件的配合招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上述问题;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16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合同确定调整的分包工程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分包工程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追加的分包工程款,应与上述分包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1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双险并保方式
14.1 工伤保险
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为自有职工及雇佣人员自行购买工伤保险。
14.2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由招标人统一代买,根据分包费用比例由中标人认缴,招标人未统一购买的,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4.3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14.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招标人的工程项目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3.2 中标人和招标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4 上报安全事故的方式及处理方式
14.4.1 中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医疗费在叁万****医院的正规医疗发票为准),不予其上报安全事故。
14.4.2 不予其上报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中标人从其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支出;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给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和承担费用。
14.4.3中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医疗费在叁万****医院的正规医疗发票为准),予以上报安全事故。
14.4.4 予以上报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承担贰万元安全事故罚款,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向相关部门核报工伤;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人从其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参与工伤保险费用的赔偿。由商业保险机构先行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5.国家实名制管理要求
15.1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兵团十一师的实名制管理的规定要求,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响应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15.2 具体要求
15.2.1 进场要求
15.2.1.1 投标人如中标,在进场前必须持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委派自己的劳资专管员,并经招标人工程项目劳资专(兼)管员复核认可后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5.2.1.2 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在进场后三日内,向工程项目劳资专(兼)管员提供:中标人签字认可的分包方合格人员花名册;中标人(用人单位)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5.2.2 考勤要求
15.2.2.1 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每月20日-25日负责核查、收集中标人现场施工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和施工作业队劳务工签字认可的考勤表。并移送工程项目劳资专(兼)管员。
15.2.2.2 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没有按时提供其现场施工的施工作业队考勤表的,工程项目劳资专(兼)管员有权对中标人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并要求其在三日内提供当月真实有效的考勤表并审核合格。
15.2.3 工资造册要求
15.2.3.1 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根据每月考勤及任务书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资造册,核对该工资册的工资金额。并由其现场施工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劳务工签字认可。移送工程项目劳资专(兼)管员并公示。
15.2.3.2 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当月没及时上报其作业队工资发放表,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于1000-3000元/次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6.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国家公民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明晰此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要求
1.评标工作由依****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名单在开标之前应当保密。
2.****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在评标过程中,****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赂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评出中标候选顺序人,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与中标候选顺序人再次谈判,确定中标人。
二、重大偏差
****委员会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大偏差审核,投****委员会界定为发生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未发生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下列情形视为重大偏差: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没有投标的劳务作业队签字并摁手印;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
1.****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优势和优惠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评标设定满分为100分。
公开招标:商务标20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0分,经济标(投标报价)70分;
询比价:经济标(投标报价)100分。
3.采用综合评标法,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优惠措施合计得分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评出中标候选顺序人。
4.商务标评标(20分)
****委员会中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商务标最终得分。
4.1 公司评价表(5分)
在公司评价表中,上年度评价为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1分(上年度未做评价和当年新准入的视为合格)。
4.2投标人业绩(3分)
根据近三年内业绩数量、金额大小综合考量,予以评分。
4.3人员配备情况(2分)
根据技工人数、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综合考量,予以评分。
4.4优惠措施(10分)
根据投标人可提供的优惠措施综合考量进行评分。如在总结算时让利XX万元;垫资情况;可在施工过程中免费提供XX个零工等等。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优惠措施最终得分。
5.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标(10分)
****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性、合理性、技术先进性、与招标内容的符合性等综合考量,予以评分。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最终得分。
6.投标报价(经济标)评标
6.1经济标采用设定基准价的方式进行评标。
6.2基准价=投标人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6.3分值的计算:经济标得分=经济标设定分-(投标人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保留两位小数)
四、定标
招****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即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经再次谈判最终确定的中标人。
五、评标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废标处理。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附件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总局
二○○三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保、包资料、包竣工验收。
二、分包人资信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 证 机 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纳税人资格:
三、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中:增值税(小写) 不含税金额(小写):
四、工期
1、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工期不因设计变更而变更(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时间由分包人自行调节施工,合同工期不予**)。
五、工程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严格执行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国家、行业协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纸设计要求、项目管理标准、承包人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等。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 。
3、工程质量评定方式
工程质量由承包人质检组、分****建设部颁发的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分时点、分段、分层做出工程质量评定并汇签确定。
4、工程质量评定分歧的解决方式
承包人质检组和分包人在做质量评定时对质量评**果产生分歧时,由承包人技术质检部做最终判定,对于承包人技术质检部所做的最终判定双方无异议。
5、分包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位,一经承包人发现,可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分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分包人按照最终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6、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由分包人承担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附件;
5、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6、分包人的报价书;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承诺
1、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3、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已完全掌握本合同要求的各项标准规范。
4、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自愿赔偿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5、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准备以满足分包合同工期要求,并服从承包人生产、资金等安排,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任何额外费用。
6、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承包人资金不到位情况下,确保分包工程顺利施工,并同意承包人变更资金的安排,并放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及计取利息的权利。
7、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据分包合同施工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按照承包人审定或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组织施工。
8、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每月向承包人提交加盖分包人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单。
9、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单价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存在任何针对不同工程内容或工程量采取的不平衡报价。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建设部****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分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壹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5)分包人的报价书;(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法律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协会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白图壹套,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执行经理
姓名: 职称:
8、分包项目执行经理
姓名: 职称: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通用条款9.1(1)条执行,以不影响分包人正常施工为准。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无。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对分包人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检查;②对分包人进场工人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及承包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处罚。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叁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15日前,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20日前。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不予追加。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须由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的除外)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②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③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职业健康、计划生育和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方面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承包人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包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承包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直至清退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④在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未及时反映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分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⑤积极向进场工人做好设计交底,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严格执行承包人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承包人的统一协调和安排;⑥分包人须完成的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资料的办理、图纸深化设计(如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回访维修;⑦按照承包人技术部要求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所有分包工程资料必须为原件并签字盖章,施工过程中全力配合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资料的检查并及时按要求整改,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分包工程完工后向承包人移交工程资料,****档案馆、建设单位、承包人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移交工作;⑧****政府规定的用工制度;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配备一名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分包人现场动态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册、进出场记录的编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于承包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⑨分包人须同所属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及岗位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训;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所属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因分包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给承包人造成行政处罚的,相关经济处罚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自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⑩分包人必须委派专人进行财务结算,并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国家公民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⑾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因素,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问题,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若分包人不能平息扰民事件,则由承包人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对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罚款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现行施工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8、安全施工
18.1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人****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承包人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人责任。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査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包人出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承包人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伍仟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分包人应按壹万元/次承担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自行对违约事项进行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上岗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资料存档。
(3)分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严禁购买、发放、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安防用品和劳保用品,凡是分包人未配备、未采购、未发放或发放安防用品、劳保用品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调拨给分包人使用,或直接发放至班组、工人,费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有违反, 承包人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伍佰元违约金,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分包人按壹万元/次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4)分包人必须为其施****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居住证等,并将相关资料(或复印件)报送承包人;若****政府部门办理,因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5)分包人对其员工(包括现场作业人员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治安或刑事案件,分包人承担其所有损失及责任,承担每次/人/贰仟元违约金,情节严****机关,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违反,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6)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按照《劳动法》有关精神,不得使用童工、残疾人,繁重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分包人应时刻注意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得使用心脏病、高血压及突发症病人,私自使用出现问题由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7)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擅自私改架体,如因工程需要拆改架体时,需报承包人认可后交由专业队伍拆改架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如分包人违约,分包人按壹万元/次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8)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现场施工人员吸烟,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经承包人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分包人须承担壹万元/次违约金,因此引发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18.2事故处理
(1)分包人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安全隐患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叁万元/次的违约金,构**全生****机关处理。
(2)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若分包人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经济处罚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分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4)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医疗费在叁万****医院的正规医疗发票为准),不予上报工伤,由分包人与伤者之间协商处理。赔偿费用由分包人为其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支出,商业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给其作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分包人收****公司报案及理赔,****公司将赔付款打到分包人指定帐户内。
分包人与伤者达成协议后,分包人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伤者的赔付处理工作,支付完赔付费用。如双方协商过程发生争议,承包人协助分包人与伤者进行调解并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事故赔付处理协议书要在承包人处备案。
(5)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医疗费在叁万****医院的正规医疗发票为准),予以上报工伤,按工伤程序处理;由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办理工伤事宜和工伤赔付。分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参与工伤赔偿,工伤赔付先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剩余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予以上报工伤的,分包人承担贰万元安全事故罚款。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行政处罚,经双方协商确定均由分包人承担。
(6)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社保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工伤保险金的社保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进行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政策等相应规定,由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办理伤亡赔付费用,分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参与工伤赔偿,工伤赔付先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剩余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工伤的,分包人承担五万元安全事故罚款。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行政处罚,经双方协商确定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人与施工作业人员因伤亡赔偿、劳资问题等发生纠纷,未及时处理,导致工人到承包人项目部或办公场所闹事、寻求解决或仲裁诉讼的,每发生一次对分包人按贰万元予以违约处罚,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赔偿款项,代分包人直接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赔偿或支付。
(8)无论任何原因,分包人作业人员、供应商等主动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欧打承包人人员,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承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涨价风险以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
分包人根据承包人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分包人投标报价时参考,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税)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税,下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合同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的价款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专业分包合同单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 工程量 | 单价 | 暂定 合价 | 备注 | |
综合单价(含税) | 其中 劳务费单价 | ||||||
1 | 石材幕墙 | ㎡ | 51.57 | 30厚干挂石材勒脚(荔枝面,颜色以封样为准) | |||
2 | 水泥纤维板幕墙 | ㎡ | 16464.6 | 干挂水泥纤维板幕墙造型 | |||
3 | 3mm厚仿石材铝单板 | ㎡ | 384.46 | 3mm厚仿石材铝单板(粗糙面、颜色封样为准) | |||
暂定总价(小写): | |||||||
暂定总价(大写): | |||||||
备注: 1、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2、单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分包人不得以此数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 3、机械未覆盖区域内的材料等的转运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 |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摁手印):
(3)固定管理费率合同
上缴固定管理费率的合同。按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分包人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的含税工程造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承包人、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盖章生效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上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价,按 % (百分之 )向承包人缴纳管理费。即分包人结算价=基准价*(1- %)-由承包人代扣代缴费用-违约金、罚款、扣款等(如有)。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额外费用或提高价格。
承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包含: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统一购买,分包人按比例认缴)(如有)、上缴管理费部分的税金、水电费等。
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包人)需自行进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必须服从,从分包范围内进行调减该部分内容。
分包人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认可的经济签证,技术资料等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承包人配合分包人共同与建设单位结算,依据最终审核定案生效的结算定案值,按双方结算办法之约定,确定分包人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价。编制结算书和审计过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由分包人自行办理变更、签证等经济资料,以上资料获得监理方、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人认可即为有效经济资料。因分包人隐蔽资料、变更、经济签证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及时,造成结算滞后或建设单位不认可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工程资料的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工程资料的编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分包人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内有关联的所有零杂工已包含在总价内不在另计。
分包人无条件认可承包人与发包人最终结算结果,作为本分包合同价款计算基础的"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完全执行"总包合同"中的全部相关约定,分包人不得因发包人的违约或结算审核中的扯皮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分包人承包范围中,需认价的单项工程或材料均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认价,分包人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认价结果,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实施。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9.6含税综合单价和总价中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机械场内转运费、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的保险费、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在内的所有必要措施)、深化设计费(如有)、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和赶工费、发包人、承包人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机械台班停滞费、分包人接收施工场地后就质量缺陷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工程竣工资料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按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的工资,工资标准为8000元/月﹒人)、检测费、试验费、验收费、风险、现场人员住宿费或房租费、生活费、为工人办理的门禁卡、现场水电费、临建费、垃圾清运费(含生活垃圾)、税费(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所有税金)、管理费、利润、工伤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实名制管理相关费用、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等及其它为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该综合单价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19.7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因此在履行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对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变更不予调整。因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因此在履行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对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变更不予调整。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的,固定总价为包干总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结算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工程量根据分包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结算;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管理费率方式结算的,固定管理费率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19.8本分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日之前。
本分包合同工程量计量规则为: 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
对未经承包人认可的超出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经济签证、合同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以银行承兑、供应链、转账方式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提供有效发票后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 97%,留工程结算总额的 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21.3分包工程款若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利息由分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开出的票据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名称一致。未经承包人同意,严禁分包人以委托收款或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进行收款,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若分包人收款经办人非分包合同签订人或分包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分包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分包人公章,同时提供收款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收款经办人身份。
21.4分包人须设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审查进场农民工条件、签订劳动合同、考勤工作、岗前培训工作、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等,并向承包人的劳资专管员定期反馈。
21.5分包人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在农民工进场一周内为农民工办****银行卡,新办理的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领取及保管,并在领取卡上签字确认,****银行卡户名与本人一致。
21.6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21.7在承包人给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明细表(以进场人员动态花名册和考勤表为准)。
21.8分包人应每月按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包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出勤天数、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内容。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加盖分包人公章并经分包人委托代理人、分包人劳资专管员签字确认。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分包工程款前,分包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21.9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注销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归承包人所有。
21.10分包工程验收完毕15天内,分包人须将分****档案馆归档要求及承包人项目资料员要求齐全、完整移交给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留置分包人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3%,从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16天开始,每延后一天,处以留置金额1%的违约金,待分包人移交完整合格的工程资料后,承包人将留置金额剩余部分15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21.1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承包人,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应付分包人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承包人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且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及时付款为由停工、窝工,或追究承包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得组织人员闹访、上访索要劳务费等,由分包人自行履行垫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21.12承包人已于招标过程中向分包人详细告知该工程发包人及承包人存在的资金风险,分包人在明知该风险可能影响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分包人对前述原因导致的承包人迟延付款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迟延付款利息。同时,分包人承诺在此情况下将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否则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违约后果及经济损失。
21.13若因建设单位最终末支付承包人工程尾款造成的损失,分包人同意按本分包工结算价款占承包人本工程总价的相应比例承担损失费用。
21.14分包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所属工人及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欠条等欠款凭证,属于分包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特在合同中明示,该欠款凭证承包人不予认可,与承包人无关,由分包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5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前,分包人先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分包人未提供、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6分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合同确定调整的分包工程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分包工程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追加的分包工程款,应与上述分包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分包人施工中各工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分包人提前1日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
分包工程申请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现场杂物已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清理完毕。
完工验收程序:①分包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可向分包人告知初步验收日期;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②承包人、监理人、质检站三方共同对分包工程进行初验,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签字认可。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分包人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期到达后,分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③完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④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指示的,应当在指**期内着手并完成相应工作,否则,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指派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⑤分包人不能通过完工验收的,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的,并不意味着分包工程质量没有缺陷或分包人无需对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承担相应义务。分包人应当在工程通过总体竣工验收前,依照承包人要求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以达到总包合同与规范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分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承包人可另行指派第三方进行修补,分包人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通知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清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分包人负责返修至合格,承担返修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不因先期承包人已经验收而减轻分包人责任。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分包人应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10日至本月10日期间完成的成品实物工程量计量,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项目部主管技术员核实并出具结算清单,质检员、安全员、保管、项目经理签字,然后经预算员、统计审核无误后,方能结算专业分包费用。晚1天罚款贰佰元,晚3天罚款陆佰元。超过3天当月不予结算,并入下月结算,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在叁个月内不结算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结算。
24.2分包合同范围外发生零星用工按实际发生,当月必须结算。分包人当月不愿结算,下月不予结算;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当月不愿给予结算,分包人可及时向承包人反映情况要求按时结算。
24.3分包人在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就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承包人签收,同时提交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原始记录。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分包人不得以此要求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若分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进度结算资料与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如果分包人在承包人向其送达结算资料后7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分包人认可承包人主张的结算。
24.4分包人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实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实物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于客观原因实际由承包人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临建费、水电费、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并签订结清承诺书确认无误后方可最终结算。
24.5结清承诺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结清承诺书。若分包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承包人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24.6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发包人增加合同外产生的工程量以及价格变动的量,合同约定分包人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定案价有关的,或超出承包人投标报价部分的价款,需待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定案后,并根据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付款计划执行情况按比例支付给分包人。
24.7分包人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做好和相邻工作作业队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施工段面的垃圾、杂物等由接方承担,并自己负责运往指定地点装车。未做交接工作造成的各种用工由相邻工作前作业队承担费用。
24.8分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中途退场的结算方式:已完成品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已完成品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不予结算,分包人承担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成品工程量的返工费用及伍仟元的周转材料、垂直运输设备的租赁赔款;已完半成品工程量不予结算。
24.9分包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分包人有部分不予完成的结算方式: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300%从分包人结算金额中扣除。
24.10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的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太低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再三要求分包人补足人员或提高人员素质未果后,可委托第三方抢工期,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00%从分包人结算金额中扣除。
24.11分包人再三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退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24.8条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24.12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分包工程使用的水电费计取方式及金额为: 。
25、质量保修
25.1质量保证金
按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
25.2质量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
25.3质量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5.4质量保修
当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分包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分包人在约定的时限内不能派人维修,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按当时的市场价双倍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或已经返还分包人的,分包人须向承包人补足或支付应承担的维修费。
25.5质量保证金退还
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扣款(如有),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签字确认无争议后返还(无息)。
25.6分包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位,一经承包人发现,可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分包人承担返工费用,且分包人须承担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5.7承包人可从向分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金额中扣除25.6条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5.8承包人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5.9文明施工要求:分包人须严格按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25.10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由分包人承担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执行通用条款21.5条。(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时,分包人承诺不追究承包人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执行通用条款24.3条。(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时,分包人承诺不追究承包人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3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暂定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不足弥补部分按实际损失补足。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2.1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暂定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解除分包合同,清退出场,造成损失不足弥补部分按实际损失补足,完成的分包工程量不予结算。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6.2条。违约责任:按20XX年X月X日为界,分包人如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分包人将承担每超出合同约定工期一天2000元(大写: 贰仟元 )的违约金;如若超出合同约定工期30天及以上,则按照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7.1条。违约责任:负责返修至合格,承担其返修的全部费用。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信誉、工期拖延、结算扣罚等损失,并按照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不足弥补部分按实际损失补足。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拖欠、拒发农民工工资,如有发生承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由于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论任何原因)造****政府部门上访、聚众闹事、恶意围堵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场所及发包人,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或给承包人的形象及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额的2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
如分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存在虚开、虚假、漏税、失联走逃等不合规现象,分包人承担涉税处罚的一切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开票票面税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将分包人列为不合格分包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若发生‘失联走逃’现象无法找寻分包人,所发生的一切涉税责任由分包人委托代理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开票票面税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承包人可从分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金额中扣除上述条款违约金和罚款。此违约金和罚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无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1)工伤保险。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商业保险。分包人为职工及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为其材料、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且费用自理,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给承包人。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统一购买,则分包人按照分包工程款所占比例认缴,在分包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严禁分包人将其为施工操作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转嫁给其施工操作人员。
上述要求分包人办理的保险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办理保险为由要求承包人增加费用。
发生工伤由以上保险赔付,****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配置辅助器具费;由用人单位即分包人支付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待遇、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具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险赔付低于实际赔付费用时,超出部分由分包人自理。对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造成的经济处罚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从结算款中扣除。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方式为:无;担保金额为:无。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后合同暂定金额的3%。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布后7日内缴纳,并将缴纳凭证交到****财务室,缴纳凭证作为签订分包合同的附件资料。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用途及退还时间: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以及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直接从分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承包人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分包人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承包人在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31.3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无。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分包人分包范围内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含发包人(业主)指定或限价的)均由分包人采购并支付货款。需要发包人认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确认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共同找发包人(业主)协调和确认,若材料价格高于限价,不能按实际采购价格进入工程结算,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②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国标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且必须经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确认,具备相应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如未及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后限期3日内整改,并提供合格资料。
③进场设备、材料需进行复检的,分包人应及时向国家相应的检验机构报验,并向承包人提供复检报告。材料、设备的检验费、复检费、试验费由分包人承担。所有材料、设备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发包人认可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由发包人(业主)采购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全部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待检、待判、己检待判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应隔离存放、标识清楚,妥善处理。
④分包人按图纸要求向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报送样品(样板),在样品(样板)确认后进行封样,分包人严格按照样品(样板)生产、供货、安装。
⑤周转作业用料、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分包人自行解决的施工机械及设备,进场前应告知承包人,并提供机械设备清单,属特种设备应履行报验程序。
⑥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分包人自行保管,如有丢失与承包人无关。
⑦分包人需将工程材料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施工场内垃圾清理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装车及清运费由分包人承担。
⑧分包人使用的计量、测试器具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测试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合格器具必须标识清楚,检验证明报承包人资料员处备案。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38.1 按照国家规定,该工程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项目所在地、兵团十一师实名制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人对所招用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人应当按月考核务工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款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
38.2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国家公民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包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8.3分包人的务工人员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和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分包人支付的务工人员工**已包含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务工人员所在地域不同及缴费方式不同,由务工人员自行按规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相关部门缴纳。
38.4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须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5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①分包人必须确保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所开具的发票内容须是营业范围之内,且与实际业务一致,不得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②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确保字迹清晰、无压线、错格、项目填写齐全、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不能折叠,无压痕,抵扣联要确保票面整洁,不能签字,专用章确保清晰,完整。
③分包人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于承包人认证。
④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造成承包人不能抵扣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⑤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补交的税款、滞纳金及企业所得税等,双倍补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后,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
⑥分包人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分包人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应在三天内及时告知承包人变更情况,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包人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分包人变更情况。
⑧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⑨分包人因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免除其按照合同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38.6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在做分包结算时有权按合同约定予以扣除。
38.7、分包人往来文件送达邮寄地址:XXX,邮箱号(或微信号):XXX,手机号:XXX, 工程分包人确认留存的邮寄地址、邮箱号(或微信号)、手机号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工程承包人书面文件(包含电子文件)一经发送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廉政建设责任书
授权委托书
致: :
本人 (姓名) 系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同志(职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我方就 (工程名称全称) 项目 (分包内容) 分包工程的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就此分包工程活动中与你方达成的协议,由我方负责履行,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该分包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注:1、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2、该项工程分包款必须支付到我单位账户内,否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分包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捺手印):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放编号: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保证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顺**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2.杜绝重**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4.杜绝施工现场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5.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甲方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根据工程特点制**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向乙方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操作要求。
3.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根据分包工程特点、场地及工艺工序要求,合理划定乙方施工作业区。
5.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
(二)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乙方按要求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但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分包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督促、监督乙方为劳动者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的资料档案。发现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或限制使用。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
4.检查工程已设置的所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备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对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及增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是否设置,提出要求并落实设置情况。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三违”行为,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者罚款20元/人﹒次。
(2)乙方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者罚款500元/人﹒次。
(3)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操作小型移动机具如振动器、水磨石机、手电钻、冲击钻、切割机以及电焊机等,未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4)乙方使用现场临电系统须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严禁私自使用,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次罚款;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主要责任,情****机关处理。
(5)乙方使用现场消防用水须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严禁私自使用,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次罚款。
(6)乙方擅自拆除(拆卸)、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接拆、移动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承担恢复的全部费用,由此造**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夏季施工严禁穿拖鞋、短衣、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违反者罚款100元/人﹒次。冬季施工严禁随意动火取暖、乱接乱挂电线、违者处200元/人﹒次罚款,并没收用电设备。
(8)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酗酒、打架斗殴,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机关处置。由此造**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严禁吸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人﹒次罚款,****机关处置。
(10)严禁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带非本工程在册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住宿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违反本条例者处500元/人﹒次罚款,并将非本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清理出场。
(11)现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为保证就食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生食、熟食、荤食、素食严格分开,并有防蝇措施,违反本条例处200—500元/次罚款,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其主要责任,****机关处理。
(12)乙方安排无上岗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13)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者处200元/人﹒次罚款,并处乙方500元/次罚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乙方工作区域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1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处200—500元/人﹒次罚款。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甲方安全人员工作者处以400—600元/人﹒次罚款。
(16)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已发整改通知单的),乙方不及时整改的,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1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影响甲方声誉的,视情节、后果严重情况,处以乙方1000~5000元/次罚款;因乙方违规违章而被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由于乙方原因造**全事故的,视情况处以乙方5000~50000元/次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7.甲方有权组织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检查现场防护情况。
(三)甲方义务
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器材、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
2.指导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检查、验收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已方职责、权利、义务
(一)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3.根据分包工程特性,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交底要求制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向作业人员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施工过程中,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增加或更换作业人员,并组织新增或更换的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5.乙方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正确使用、维护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7.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二)乙方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施工。
2.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
3.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4.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异议及改善建议。
5.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应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防止不适宜病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体检不合格者、年龄未满18周岁者、男性年满60周岁者、女性年满50周岁者禁止使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得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等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乙方负责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行查验。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时的安全。
5.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甲方起重运输机械、施工机械、电器设备和设施,如作业时确需使用上述设备、设施时,应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后方可使用,防止因对设备或设施性能不熟悉而发生安全事故。
6.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不得任意移动或者拆除、损毁消防设施,不得在易燃易爆等禁火禁烟场所吸烟,不游动吸烟,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免发生火灾。
7.严格落实甲方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种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拆卸)、损毁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护用品,不得擅自接拆、移动用电设备,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9.乙方要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私自外出离开工地,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窜岗、乱岗。
10.乙方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乙方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严禁乙方在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取暖器类的危险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表皮破损的电线,电线严禁私拉乱接。
12.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防护。
13.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自救,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六、事故责任划分
(一)甲方承担责任情形
1.甲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盲目组织施工等原因造**全事故。
(二)乙方承担责任情形
1.乙方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全事故。
2.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力而造**全事故。
3.乙方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造**全事故。
4.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上岗、带病上岗或在施工现场有吸烟、打架斗殴等行为造**全事故。
5.乙方擅自拆、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造**全事故。
6.乙方擅自动用非自有(购买、租赁)机械、设备、电器造**全事故。
7.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现场安全检查或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造**全事故。
8.乙方对出现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未保护好施工现场,甚至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
(三)其他情形
1.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全事故的,按国****政府主管部门裁定。
2.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第三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3.在甲方作业区域以外,乙方发生或被发生的安全事故,与本项目无关,由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由不可预见力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1.当本协议与分包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较全面和严格的为准。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分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分包人责任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承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承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分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分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机构或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并对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管单位各一份备案。
正本
投标文件
投 标 文 件
招标工程名称: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摁手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商务标
1、企业相关资料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营业执照
1.3、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
2.1投标人概况
2.2业绩说明中要有所有施工工程的单位,施工工程的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算价、劳务合同复印件等。
2.3业绩不少于3个工程。
3、人员配备表
3.1、人员配备表
3.2、四类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附件:身份证、社保、资格证书)
4、优惠措施
二、技术标(施工方案)
三、经济标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单
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商务标
目录
一、企业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概况
2、业绩说明中要有所有施工工程的单位,施工工程的结构类型,建 筑面积、结算价、劳务合同复印件等。
3、业绩不少于3个工程。
三、人员配备表
3.1、人员配备表
3.2、四类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附件:身份证、社保、资格证书)
四、优惠措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承建的 (工程名称) 项目的 (招标内容) 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摁手印)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根据投标单位放入相关资料
投标人概况、业绩资料
(具体详招标文件第3条)
1、投标人简介:
2、投标人业绩:
注:1、业绩说明中要有所施工工程的单位,施工工程的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算价、劳务合同复印件等。
2.业绩不少于3个工程。
人员配备表
单位工程劳动力计划表(单位工程)
序号 | 需要工种 | 计划人数(人) | 计划进场时间 | 备注增减说明 |
1 | 管理人员 | XX | 20XX年X月XX日 | 项目经理1人、专职安全员1人、技术员4人 |
2 | 技工 | XX | 20XX年X月XX日 | 20XX年X月XX日进场 |
3 | 普工 | XX | 20XX年X月XX日 | 20XX年X月XX日进场 |
4 | 杂工及现场卫生 | XX | 20XX年X月XX日 | 20XX年X月XX日进场 |
总计 | XX人 |
根据技工人数、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可添加删减
四类人员(附件:身份证、社保、资格证书)
示列图:
优 惠 措 施 | ||
序号 | 优惠措施 | 备注 |
根据投标人可提供的优惠措施综合考量进行评分。如在总结算时让利XX万元;垫资情况;可在施工过程中免费提供技术员、免费提供XX个零工等等。
技术标(施工方案)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经 济 标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单
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筹)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的幕墙工程 的专业分包招标文件,遵照国家、地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意以投标文件中所报投标价格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时间内按贵方要求及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如果我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我方还愿意承担中标金额X%的违约金,同时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选择其他中标人。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将按所报质量等级完成本工程。如果出现质量违约,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自报质量等级: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贵方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如果出现工期违约,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5、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进度、安全违约,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6、贵方的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内容。
7、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 期 | 开工: 年 月 日 |
竣工: 年 月 日 | ||
天(日历日) | ||
2 | 延误工期违约金 | 每延误一天XXX元,延误工期超过30天,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的 % |
3 | 工程质量标准 | |
4 | 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违约金 |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的 % |
5 | 履约保证金 | XXXX元 |
6 | 工程保修期 | XXXX年 |
7 | 劳务费的结算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11.2条执行 |
8 | 劳务费的支付 | 按招标文件第13条执行 |
9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双险并保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14条执行 |
10 | 国家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 | 按招标文件第15条执行 |
11 | 个人所得税 | 按招标文件第16条执行 |
说明:上述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可按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幕墙工程专业分包报价单 | ||||||||
工程名称 |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单价 | 暂定合价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其中劳务费单价 | |||||||
1 | 石材幕墙 | ㎡ | 51.57 | 勒脚 | 30厚干挂石材勒脚(荔枝面,颜色以封样为准) | |||
2 | 水泥纤维板幕墙 | ㎡ | 16464.6 | 外立面 | 干挂水泥纤维板幕墙造型 | |||
3 | 3mm厚仿石材铝单板 | ㎡ | 384.46 | 报告厅,一层南北连廊,门厅部位 | 3mm厚仿石材铝单板(粗糙面、颜色封样为准) | |||
暂定总价(小写): 其中劳务费合价: | ||||||||
暂定总价(大写): | ||||||||
注:1.以上报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场内外转运费、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在内的所有必要措施)、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和赶工费、发包人和招标人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费;中标人接收施工场地后就质量缺陷修补所发生的费用、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试验及验收费、风险费;后台配料、搅拌机械、机械清洗、相关的装卸车、回访维修、缺陷修复、成品保护费用;现场人员住宿费(现场不提供住宿)、生活费、为工人办理的门禁卡、垃圾清运费(含生活垃圾);税费(9%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所有税金)、管理费、利润、工伤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实名制管理相关费用等及其它为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该报价不作任何调整。 2.投标报价的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 3.工程款支付①转账支付②银承③金融供应链,三种支付方式由承包人适时调整确定,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有分包人承担; |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价明细表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构成明细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平米含量 | 单价 | 平米综合单价 (元/㎡) | 合计 | ||||||||
1 | 石材幕墙 | 综合单价 | 元/m2 | 51.57 | |||||||
人工费 | 元/m2 | ||||||||||
材料 | 干挂龙骨 | ||||||||||
30厚干挂石材 | 元/m2 | ||||||||||
其他辅材 | 元/m2 | ||||||||||
机械费 | 元/台班 | ||||||||||
其他 | 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 元/m2 | |||||||||
2 | 水泥纤维板幕墙 | 综合单价 | 元/m2 | 16464.6 | |||||||
人工费 | 元/m2 | ||||||||||
材料 | 干挂龙骨 | t | |||||||||
干挂水泥纤维板 | 元/m2 | ||||||||||
其他辅材 | 元/m2 | ||||||||||
机械费 | 元/台班 | ||||||||||
其他 | 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 元/m | |||||||||
3 | 3mm厚仿石材铝单板 | 综合单价 | 元/m2 | 384.46 | |||||||
人工费 | 元/m2 | ||||||||||
材料 | 干挂龙骨 | 元/m2 | |||||||||
3mm厚仿石材铝单板 | 元/m2 | ||||||||||
其他辅材 | 元/m2 | ||||||||||
机械费 | 元/台班 | ||||||||||
其他 | 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 元/m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品牌确认单(示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可报1-3种) | 备注 |
1 | |||
2 |
****(筹)一期建设项目(EPC)幕墙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现招标文件中第X页原X.X.X.条作废。按以下执行:
原X.X.X条
现更改为:
**生产建****集团****公司
****公司
二零二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