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47994R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贾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市 |
**自治区**市牙克****公司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市 免渡河镇 |
经度:121.****11044 纬度: 49.****3479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10-21 |
內环审〔201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9323 |
2425.7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799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蒙水****公司 |
****0102MA0MYG0G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927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该项目位于**河的一级支流免渡河上游扎敦河中下游,距离扎敦**头约60公里,是以防洪、防火、供水、发电为主的II等水利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建设任务为防洪、森林防火、供水为主,兼顾发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库容为8887万立方米,库区控制面积2212平方公里,占免渡河总流域面积的33%。最大坝高20.80米,坝顶长990.40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00千瓦。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正常蓄水位752.0m,死水位743.5m,水库面积面积12.17km2(正常蓄水位)。总库容0.9306亿m',电站总装机3300kW,共3台机组(2*1250kW+800kW)。 |
设计根据初设审查意见,对供水参与发电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建议将****电站装机容量由初步设计批复的2500kW 变更为3300kW。该项变更于2015年2月6****水利厅组织的审查,并于2015年3月3****水利厅批复,****电站装机容量调整为3300kW,装机台数不变。 经查阅对照《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的附件《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布置形式、开发方式、以及河流的水温特性、水位等与环评备案文件及批复相比较,未发生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库容为8887万立方米,库区控制面积2212平方公里,占免渡河总流域面积的33%。最大坝高20.80米,坝顶长990.40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00千瓦。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正常蓄水位752.0m,死水位743.5m,水库面积面积12.17km2(正常蓄水位)。总库容0.9306亿m',电站总装机3300kW,共3台机组(2*1250kW+800kW)。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电站运行调度规程,在扎敦河畅流期进行发电。当入库流量大于河道生态基本流量时,确保枯水期(10-3月)下泄量不小于0.13立方米/秒,丰水期(4-9月)下泄量不小于1.52立方米/秒;当入库流量小于河道生态基本流量时,应全部下泄,以维持扎敦河天然自然状态。 (二)开展工程枢纽景观设计,优化大坝、坝肩、厂房等地面建筑物的造型设计。利用弃渣、弃土塑造坝后地形,并种植植物,做到工程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鱼类保护补救措施。工程竣工前建成鱼类增殖站1座,每年放流140万尾以上规格为4厘米的细鳞鱼、哲罗鱼等鱼种,同时每年或隔年采取一次捕捞过坝措施,通过人工手段,保护鱼类种质**。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划定禁渔区,加强渔政管理。 确保运行期长期开展下游生态监测工作,定期对河道及下游水文、水质、水生生态进行监测,及时优化项目运行调度方案,确保下游水生生态系统和水功能不受本工程影响。 (四)采取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并对表土堆放场采取种植植被加以防护,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5%以上,绿化应选择当地适宜的植物。同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占地标准,规范行车路线,严禁随意碾压草地。 (五)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清掏运走作堆肥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18-2002 )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生活杂用。 (六)对淹没区进行全面的植物多样性调查,做好淹没区植被保护工作。对淹没区珍稀濒危、特有植物进行迁地保护,并引种****植物园进行栽培。 | 实际建设情况:2022年9月,****建设完成鱼类增殖放流站的办公楼、孵化车间、锅炉房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内部装修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具备投产条件,并通过单位验收投入使用,2023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 其他详见验收调查报告 |
鱼类增殖放流站增加了补充设计内容,内容为增建室外饵料鱼培育和暂养池3个(30亩/个,共计90亩),养鱼尾水生物处理池2个(50亩/个,共计100亩),排水沟渠1条。 2020年12月21日,****在**市,以会议形式组织特邀专家组成评审组审查通****学院****研究所编制的《**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水生生态监测及鱼类增殖放流站工艺设计方案》和内****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方案》。原设计建设用地20亩、建设资金1400万元。其中饵料鱼培育、暂养池75m',满足不了亲鱼和后备亲鱼所需饵料鱼,需采用外购方式;养鱼尾水生物处理能力低,达不到渔业用水标准。 鱼类增殖放流站补充设计是在原设计建设面积、建设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加相邻沼泽地225.6亩,用于增建室外饵料鱼培育和暂养池3个(30亩/个,共计90亩) ,养鱼尾水生物处理池2个(50亩/个,共计100亩),排水沟渠1条。即保障饵料鱼的供应和养鱼尾水生物处理,达到内循环使用标准,又降低运行成本。调整后土地面积、饵料鱼池,尾水生物处理池的增加,将更有效提升和发挥增殖放流站功能和降低运行成本。 由****于2021年10月组织专家对《补充设计报告》进行了函审,得到了审查通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必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工程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195号)规定,你公司要与环境监理机构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并报我厅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开展了专业的水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本工程的环境监理。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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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工程竣工前建成鱼类增殖站1座,每年放流140万尾以上规格为4厘米的细鳞鱼、哲罗鱼等鱼种,同时每年或隔年采取一次捕捞过坝措施,通过人工手段,保护鱼类种质**。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划定禁渔区,加强渔政管理。 | 已建成鱼类增殖站1座,捕捞过坝措施已开展,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全部用围网保护,实现了全面禁渔。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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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无常驻居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移民验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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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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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工程竣工前建成鱼类增殖站1座,每年放流140万尾以上规格为4厘米的细鳞鱼、哲罗鱼等鱼种,同时每年或隔年采取一次捕捞过坝措施,通过人工手段,保护鱼类种质**。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划定禁渔区,加强渔政管理。 ****电站运行调度规程,在扎敦河畅流期进行发电。当入库流量大于河道生态基本流量时,确保枯水期(10-3月)下泄量不小于0.13立方米/秒,丰水期(4-9月)下泄量不小于1.52立方米/秒;当入库流量小于河道生态基本流量时,应全部下泄,以维持扎敦河天然自然状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成鱼类增殖站1座。实施了捕捞过坝措施,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全面围网防护实现了全面禁渔。 目前下泄水量远大于调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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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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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内环审【2012】221号《****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市扎敦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采取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并对表土堆放场采取种植植被加以防护,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5%以上,绿化应选择当地适宜的植物。同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占地标准,规范行车路线,严禁随意碾压草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保已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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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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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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