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4〕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路东侧、淞苇**侧;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11.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的产业载体。建筑高度约49米;单跨跨度约12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9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含地下)。
2.1.3合同估算价:约98660.61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870 日历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及范围: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交通评估分析、建筑方案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设计、消防、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外部电缆通道报规、开闭所及专变验收 、变配电(不含110KV变电站专项设计)设计、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景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内外装饰(含门窗、幕墙等,相关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钢结构、标识导视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包含设计标识)、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空调专项深化设计、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充电桩深化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BIM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
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含空调)、消防(需包括消**市联网)、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室外装饰工程(含幕墙深化 铝合**窗)、10KV变电所(包含电力通道、专变设备、电缆)、110变电站(含110kv设备,电力外线工程的电缆及通道等)、设计试桩、临时用电、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楼宇亮化、门卫、围墙及附属、光伏、汽车充电桩设备、智能化工程(另需包含智能化视接入、110报警装置接入、智能化检测、能耗监测)、室内装饰(公共区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标识导视系统+人防标识标牌+车位划线。
以及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详见发包人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申请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按开标****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定标)办法
5.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5.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00:00:00至2024年9月24日23:59:59;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0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www.****.cn:8086/jyxx/003001/****01024/****0523/b97194d9-e0e5-4565-a324-3dea2be362ef.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地址: | **市**区 | 地址: | **市**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 |
邮编: | 215000 | 邮编: | 215000 |
联系人: | 李翔宇 | 联系人: | 黄敏艳、杨营 |
电话: | 0512-****6065 | 电话: | 0512-****0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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