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0MB****356K/202410-0004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年产200万条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谯环表〔2024〕60号
关于《****年产200万条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0万条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经济开发区。厂区总建筑面积44605.18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增点胶机、焊接机、检测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200万条电子连接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点胶、焊接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亳****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回收部门;废过滤棉、废胶桶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