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更正公告(第一次)
**市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更正公告(第一次)
各相关供应商: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做以下更正:
一、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或者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更正为: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 11月1日10:00(**时间)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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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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