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拍卖公告的补充公告
应委托方(******公司)要求,现将**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转让项目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交易公告中的《一、标的概况》更改为:
序号 | 标的基 本情况 | 标的 所在地 | 交易保 证金 | 标的各种 类名称 | 标的各种 类数量 | 标的各种 类规格 | 标的各种类 起始单价 | 备注 |
1 | 本标的为堆放在**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总量约20万吨的石料产品,具体以现状堆放的实物为准。 | **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 | 100万元整 | 整形小石子 | 约4万吨 | 5-16mm | 65元/吨(开票税率13%) | 同一产品不同单价(税率)对应的数量由受让方自行调整 |
2 | 整形小石子 | 约4万吨 | 5-16mm | 58元/吨(开票税率3%) | ||||
3 | 机制砂 | 约2万吨 | 0-5mm | 80元/吨(开票税率13%) | 同一产品不同单价(税率)对应的数量由受让方自行调整 | |||
4 | 机制砂 | 约2万吨 | 0-5mm | 72元/吨(开票税率3%) | ||||
5 | 普通小石子 | 约8万吨 | 5-16mm | 56元/吨(开票税率3%) |
二、交易公告中的《二、注意事项》中涉及的第1、2、3、4、9条更改为:
1、本次转让标的为存放于**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的约20万吨砂石料,其中5-16mm整形小石子约8万吨,开票税率13%起拍价为65元/吨,或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58元/吨;0-5mm机制砂约4万吨,开票税率13%起拍价为80元/吨,或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72元/吨;5-16mm普通小石子约8万吨,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56元/吨。
2、由于本标的涉及3种砂石产品,其中整形小石子和机制砂又各分为2种不同的起拍单价(开票税率),故本次竞价起始总价按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相应的数量和起始单价进行计算并加总(65元/吨*4万吨+58元/吨*4万吨+80元/吨*2万吨+72元/吨*2万吨+56元/吨*8万吨),即,竞价起始总价为1244万元;
3、总成交价款按照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相应的数量和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并加总[(65元/吨+增加部分单价)*4万吨+(58元/吨+增加部分单价)*4万吨+(80元/吨+增加部分单价)*2万吨+(72元/吨+增加部分单价)*2万吨+(56元/吨+增加部分单价)*8万吨]得出的价款,即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总成交价款。
4、本标的按单价增价部分(即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增加的单价之和)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对应的单价加价幅度之和;每次加价幅度的平均值(每次加价幅度/5),即为每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次增加的单价;竞价报价时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同时均价增加。
本标的单价增价部分(即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增加的单价之和)的平均值(单价增价部分/5),即为每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最终增加的单价,并以此计算每种起始单价砂石产品的成交单价(起始单价+增加部分单价)。
9、本标的的最终交付数量,以现场双方认可的地磅实际称重计量结果为准,并用于结算最终价款;本标的涉及的所有(5种)石料产品以不同产品的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乘以对应的成交单价(税率)并加总,即,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最终价款。
三、《**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买卖合同》中的1.3标的数量及5.1计量与结算更改为:
1.3 标的数量: 约20万吨(其中整形小石子约8万吨,机制砂约4万吨,普通小石子约8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计量为准。
5.1 计量与结算: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标的完成交付运输后,以现场双方认可的地磅实际称重计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对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予以认可,并以此计算最终价款。本标的涉及的所有(5种)砂石产品以不同产品的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乘以对应的成交单价(税率)并加总,即,乙方应支付的标的最终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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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关于[ **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 ]标的的补充公告网络竞价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6:26:30
关于**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拍卖公告的补充公告
应委托方(******公司)要求,现将**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转让项目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交易公告中的《一、标的概况》更改为:
序号 | 标的基 本情况 | 标的 所在地 | 交易保 证金 | 标的各种 类名称 | 标的各种 类数量 | 标的各种 类规格 | 标的各种类 起始单价 | 备注 |
1 | 本标的为堆放在**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总量约20万吨的石料产品,具体以现状堆放的实物为准。 | **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 | 100万元整 | 整形小石子 | 约4万吨 | 5-16mm | 65元/吨(开票税率13%) | 同一产品不同单价(税率)对应的数量由受让方自行调整 |
2 | 整形小石子 | 约4万吨 | 5-16mm | 58元/吨(开票税率3%) | ||||
3 | 机制砂 | 约2万吨 | 0-5mm | 80元/吨(开票税率13%) | 同一产品不同单价(税率)对应的数量由受让方自行调整 | |||
4 | 机制砂 | 约2万吨 | 0-5mm | 72元/吨(开票税率3%) | ||||
5 | 普通小石子 | 约8万吨 | 5-16mm | 56元/吨(开票税率3%) |
二、交易公告中的《二、注意事项》中涉及的第1、2、3、4、9条更改为:
1、本次转让标的为存放于**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的约20万吨砂石料,其中5-16mm整形小石子约8万吨,开票税率13%起拍价为65元/吨,或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58元/吨;0-5mm机制砂约4万吨,开票税率13%起拍价为80元/吨,或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72元/吨;5-16mm普通小石子约8万吨,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56元/吨。
2、由于本标的涉及3种砂石产品,其中整形小石子和机制砂又各分为2种不同的起拍单价(开票税率),故本次竞价起始总价按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相应的数量和起始单价进行计算并加总(65元/吨*4万吨+58元/吨*4万吨+80元/吨*2万吨+72元/吨*2万吨+56元/吨*8万吨),即,竞价起始总价为1244万元;
3、总成交价款按照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相应的数量和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并加总[(65元/吨+增加部分单价)*4万吨+(58元/吨+增加部分单价)*4万吨+(80元/吨+增加部分单价)*2万吨+(72元/吨+增加部分单价)*2万吨+(56元/吨+增加部分单价)*8万吨]得出的价款,即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总成交价款。
4、本标的按单价增价部分(即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增加的单价之和)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对应的单价加价幅度之和;每次加价幅度的平均值(每次加价幅度/5),即为每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次增加的单价;竞价报价时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同时均价增加。
本标的单价增价部分(即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增加的单价之和)的平均值(单价增价部分/5),即为每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最终增加的单价,并以此计算每种起始单价砂石产品的成交单价(起始单价+增加部分单价)。
9、本标的的最终交付数量,以现场双方认可的地磅实际称重计量结果为准,并用于结算最终价款;本标的涉及的所有(5种)石料产品以不同产品的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乘以对应的成交单价(税率)并加总,即,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最终价款。
三、《**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买卖合同》中的1.3标的数量及5.1计量与结算更改为:
1.3 标的数量: 约20万吨(其中整形小石子约8万吨,机制砂约4万吨,普通小石子约8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计量为准。
5.1 计量与结算: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标的完成交付运输后,以现场双方认可的地磅实际称重计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对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予以认可,并以此计算最终价款。本标的涉及的所有(5种)砂石产品以不同产品的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乘以对应的成交单价(税率)并加总,即,乙方应支付的标的最终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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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