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眼科配镜中心公开招租项目
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位于**省****大学****医院3号楼3楼眼科门诊等候区,计算租金面积25平方米,来源合法,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相;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支付。 变更为 1、物业位于**省****大学****医院3号楼3楼眼科门诊等候区,计算租金面积25平方米,来源合法,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相;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支付。 7、保证金账户: 户名:**** 开户行:民生银行**五洲支行 账号:****86616 备注:****项目保证金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医院****中心公开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大学****医院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2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一次,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详见附件)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825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出售产品所需的销售许可证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自负。若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而违规销售该项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方必须办理所有经营所需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所有经营项目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 4、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框架眼镜、角膜塑形镜、隐形眼镜等(承租方需要提供承诺函)。 5、商品的销售定价不能超过市场正常价格且同类商****商店售价。若为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的销售定价必须与**市其他分店一致(承租方需要提供承诺函)。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要提供销售清单定价表格到出租方备案,如定价调整,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更新备案定价表格。经营期间出租方将组织对店面商品售价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任何一种商品售价高于备案价或市场****商店售价的,首次发现需缴纳违约金10000元,第二次需缴纳违约金20000,如有第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6、承租方对商品实施有效管控、建立顾客验光记录档案、可以追查加工装配质检情况。应****管所有配镜顾客资料,出租方可以对配镜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质量跟踪。 7、未经出租方同意,****中心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包、分租及增加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8、****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的设备设施,保证正常医疗秩序。服从医院管理,由总务科联合相关科室定期和不定期对经营场所的卫生和商品进行检查,并对承租方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如不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医院按合同规定缴纳租赁保证金、租金、水电使用费用等。 10、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11、配镜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配镜服务质量、 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患者投诉、消除不良影响等纠纷解决义务),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招租人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12、****中心的设计、装修、改造等,包含土建施工、电路、水路改造、增设空调及一般电器等运营所需一切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设计和施工方案需由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3、合同期满后或其他情形下停租时,未经采购人同意,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4、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病人休息,不得采用大声叫卖、音响等发声设备、强光照射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经营手段。 15、出租地点如****医院规划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变动或拆迁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务,双方立即终止合同,退回剩余部分租金。装修及改造部分,采购人不予补偿。 16、出租方如因特殊原因需承租方停止营业时(如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演练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 17、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禁止在店外堆放任何物品。 18、承租方建立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19、承租方负责经营场地的装修、装饰、水电、暖通等费用及负责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 20、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 21、承租方需承诺(承租方需要提供承诺函),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22、按国家规定由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收以及经营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机关缴纳。 23、承租方自行解决其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以及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因租赁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须承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4、出租方不承担因产权和经营场地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25、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移交房屋设施设备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承租方应赔偿。合同期内承租方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需按招租人要求恢复或保留。 26、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按履约保证金的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投标人出售产品所需的销售许可证由投标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负。若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而违规销售该项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27、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罚款(累及出租方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8、合同期满后或其他情形下停租时,承租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 29、医院职工及家属享受所有商品优惠折扣不低于85折。具体折扣率以最终谈判为准。 3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或转租,承租方须自行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1、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2、承租方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33、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要求,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4、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35、其他条款****集团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6、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7、人员要求(相关人员上岗前需将相关证件交由出租人备案)(承租方需要提供承诺函): (1)所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有效健康证; (2)验配人员必须具备眼镜验光师执业资格证。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位于**省****大学****医院3号楼3楼眼科门诊等候区,计算租金面积25平方米,来源合法,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相;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支付。 7、保证金账户: 户名:**** 开户行:民生银行**五洲支行 账号:****86616 备注:****项目保证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如延期后仍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最多不超过1次。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 周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设备;接触镜(含角膜塑形镜、隐形眼镜)。(提供合法有效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意向方具有不少于1家副省****医院经营配镜项目业绩(意向承租方提供合同关键页)。 4.须以直营方式经营本项目,非加盟方式(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诺函); 5.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为准)。 6.参与本项目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招租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意向承租方出具声明函)。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记录、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报告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方,不得参加同一招租项目(意向承租方出具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5、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提供资格条件中的第3项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声明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提供资格条件中的第4项、第6项、第8项和第9项证明材料、交易条件中的第4项、第5项、第21项和第37项证明材料)。 7、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印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提供资格条件中的第5项证明材料); 8、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n/查询记录、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报告。(提供资格条件中第7项证明材料) 注:“信用中国”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市**区深南大道1006****中心F座5楼(********公司) |
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方式 | 158****854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医院(****)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25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福府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共**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租赁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其有权出租租赁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合格报批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通过验收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6、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规**策,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留存。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8、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9、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集团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服务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租金费用按季度收取,每季按预交的方式交纳。逾期视同放弃承包权,自动解除承租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技术咨询服务费每月35000元(包含技术服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每年按15%递增。按季度收取,每季按预交的方式交纳。逾期视同放弃承包权,自动解除承租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2、履约保证金:1个月技术咨询服务费3.5万元(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支付),****中心正常经营期间的经营安全等保证金。****中心发生商品安全事故或承租方放弃承租时,用此款垫付受害人员****中心的启动费用。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此款的归还或回收。合同到期后,在承租方完成合同所有规定的条款,15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承租方。 13、如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拒绝履行合同,租赁保证金及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作为赔偿出租方的相关损失。 14、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租赁保证金及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经营权进行转包、分包、挂靠。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承租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造成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日常维护义务,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承租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它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出租方的相关管理制度,给出租**常的医疗、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承租方擅自以出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出租方的标志、名称或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承租方是出租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15、因承租方原因,需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提前五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扣除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承租方视出租方同意终止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16、出租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并对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经济给予相应的赔偿。 17、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出租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18、违约责任: (1)服务期间内,如因承租方****服务所必需的资质或其他承租方方面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承租方应在丧失资质或相关事由发生的当天立即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无法在3天内恢复资质或消除事由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向承租方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2)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需求或招租文件、应答文件、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经出租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义务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每日按租赁保证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自承租方逾期之日起,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出租方所需要的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承租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招租文件、应答文件、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的,出租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承租方整改后仍未能满足前述条件的或承租方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必须按时交纳租金。承租方若因故需暂时缓交租金,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交纳租金的,承租方在补交相应租金的同时,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当月租金总额的【3】%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或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它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因承租方所供产品质量造成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或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或产生任何其他纠纷、争议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9、关于服务承诺: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出租方沟通联络,承租方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出租方日常业务联系。如专职主管人员有变更,须提前10个日历日书面告知出租方。 (2)承租方需提供服务人员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3)承租方须主动接受出租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经营、服务等方面),承租方屡教不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承租方需提供日常服务及管理规划、客户投诉处置方案。 (5)承租方需提供水、电、消防等方面应急措施(需提供相应的应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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