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消防车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竞争性比选文件 | ¥380,000.00 | 1(辆) | ¥380,000.00 |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上传的比选申请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比选申请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检查,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配件清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配件清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货物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检测费用由中选人支付。
本次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最高总限价不能超过总价380000.00元,报价包含消防车辆或主材费(含随车器材)、人工费、运费、材料费、机械费(如有)、风险费、措施费、利润、税金、调试、检测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选人预付30%的预付款;
2.中选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完成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3.中选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选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