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那尔木格其河拉布大林镇段治理工程验收公示
**市那尔木格其河拉布大林镇段治理工程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那尔木格其河拉布大林镇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那尔木格其河拉布大林镇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市拉布大林镇镇区南侧S301国道左侧那尔木格其河道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工程堤防永久占地面积为66666.7m2,占地性质为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面积 30000m2,占地性质为河滩地及草地。工程分为堤防工程、排水闸工程和清淤工程三大部分。本次工程主要对该段河道修建防洪堤,同时考虑镇区排涝修建一处排水闸。本次工程防洪堤总长为6.45km,其中S201公**上游右岸防洪堤长1.83km(桩号0+000-1+830),并修建一处排涝闸(桩号1+630),同时在S201道路与河道交叉桥上、下游进行清淤;S201公**下游左岸防洪堤长1.47km(桩号1+830-3+330);S301公**下游至汇入**口两岸防洪堤3.15km(左岸:7+160-8+650;右岸:7+160-8+555)。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排水闸洪水标准为 20 年一遇,采用一日暴雨一日排除,设计过流流量 2.38m3/s;清淤深度1m,清淤面积 10000m2。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大鹏
联系电话:132 0470 4055
附件1: **市那尔木格其河拉布大林镇段治理工程验收 验收意见.pdf 161.4 KB ,
附件2: **市那尔木格其河拉布大林镇段治理工程验收 调查表.pdf 9.4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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