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塘窦路和兴浦路建设工程设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塘窦路和兴浦路建设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万元
最高限价:4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含勘察及设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17:00(**时间)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打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全称)且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45分(**时间)
地点:**区石湫街道影视大道7号2411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45分(**时间)
地点:**区石湫街道影视大道7号241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人民政府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7、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石湫街道
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永阳街道幸庄路6-1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51****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