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校**校区实训楼A实验室通风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
品目 | 通风机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10: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55.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宏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222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区**北路6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36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2-1010、1011、1013、101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宏昇 |
项目概况 ****学校**校区实训楼A实验室通风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9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学校**校区实训楼A实验室通风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5.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5.4万元
采购需求:
******校区实训楼A实验室通风设备设施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1-19 09:30 (**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影响文件的提交与接受:
1、线上提交形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时间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的说明:2024年11月4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1月4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处理。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提问。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邮寄。
联系人:孙梅 联系电话:0516-****0267
地址:**市泉****广场B座10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公告)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新区**北路63号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051****59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2-1010、1011、1013、1014
联系人:宏昇
联系电话:0516-****0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宏昇
电话:0516-****0276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