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醇基原料销售储存及调配工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慈水许〔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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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醇基原料销售储存及调配工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经济**社: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受理了你社提交的《醇基原料销售储存及调配工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苗市镇洞湾村,占地面积5133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综合办公楼、储存仓库、罐区、消防水池、蓄水池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土石方开挖2997立方米(含表土39立方米),回填2997立方米(含表土39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施工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总工期11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33平方米。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3783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133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2.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对开挖地表及临时堆场及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依法依规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5.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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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