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翔云****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8 11:02 至 2024-11-12 11:0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8000.55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21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市**翔云****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
地块规划用途 | 拟建“26万锭绿色智能生态纺纱”项目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集中工业区 B 区北区 | |||
经度 | 104.079516 | 纬度 | 29.6345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28 至 2024-09-2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永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638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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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永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638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国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422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研城街道办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翔云****公司原项目位于**县研城街道办(原霁虹村 3、4 组,在**县集中工业区 B 区北区内, JG2016-14 号地块及部分 JG2020-7 ****中心坐标:经度104°04′37.045″,纬度29°38′13.369″),该地块占地面积18000.55 m2。根据该地块产权证,地块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作储运、拆解、仓库;**市**翔云****公司租用****JG2016-14 号地块及部分 JG2020-7 号地块,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2024年7月,**市**翔云****公司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共采集分析测试了31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分析测试结果,地块无超标点位、无超标项目。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钡、总铬、氟化物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检出结果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根据分析测试结果,地下水 pH 在 6.8-7.1 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外地下水 2#中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监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点位、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 根据《**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规定,通过污染识别、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