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厅关于印发〈**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开展历程
1.2022年3月31日,****同中城幸福产业****公司签署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治理等内容的战略**框架协议。
2.2023年9月17日,经****第27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局牵头负责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3.2023年9月19日,******局委托中城幸福产业****公司开展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4.2023年10月29日,完成《**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勘察报告》编写工作并通过专家技术性审查。
5.2023年10月31日,完成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所涉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
6.2023年11月10日,完成《**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工作并通过专家技术性审查。
7.2023年12月2日,完成**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专项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性审查。
8.2023年12月11日,******局召开“**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立项的专题会议”,同意开展项目立项工作,印发《******局关于**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立项的通知》(代自然资函〔2023〕377号)予以立项。
9.2023年12月29日,完成《**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土石料**量调查报告》《**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可处置石料**价值评估报告》报告编写工作并完成专家技术性审查;
10.2023年12月26日,******局召开第12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专业造价审核和社会招标。委托由**涌鑫****公司为造价单位,并辉建设****公司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2024年3月4日,经公开招标,****公司中标“**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12.2024年3月28日,经询价,委托**有色工程****公司为本项目监理单位。
13.2024年3月29日,******局组织专家通过了对《**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勘查报告》《**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技术性审查。
14.2024年4月2日,******局向****报请批复《**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
15.2024年4月25日,******局召开了由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实施。
16.2024年5月15日,****批复同意《**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
17.2024年10月10日,****政府委托,****批复****通过了《**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的审查。
18.2024年10月12日,**********局批转了****通过的《**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
19.2024年10月12日,******局******厅呈请备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1.项目名称:**省**峨口镇上木角村、**堡镇**村两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建设单位:**********局)
3.参与社会资本:中城幸福产业****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公司
5.项目监理单位:**有色工程****公司
6.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峨口镇木角村和**堡镇**村。
7.资金来源:社会资本自筹资金。
8.项目内容及规模: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61.399亩,修复废弃矿山图斑20处。
9.项目建设年限:
施工期:自实际取得开工许可之日起24个月(730日历天)。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管护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
10.承包方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7818.00 元)。
11.废弃土石料处置单价最低限价:不低于人民币玖元每吨(¥ 9.00元/吨)。
12.剩余土石料处置方式:通过市(县)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剩余土石料处置。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5日(七个工作日),过期不予受理。如有异议,请在公******局208室反映,提出异议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事项及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俊福 139****3772
******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