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邓井关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座大型垃圾一体化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垃圾密闭收运处置能力400吨/天,大物件分拣利用处理能力20吨/天,以及城、镇垃圾收转运配套等基础设施。
2.3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等)、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以及使本工程达到正常使用功能需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和配合业主自行实施的工程等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个标段。
2.6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及以上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28日 00时00分 (**时间,下同)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log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18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富世镇釜江大道西段299号
邮 编: 6432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813-****79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769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0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