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市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实际,对我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同时对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与面积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薛河,西至**大堤,南至爱湖村南,北至微矿路向北100米处,面积为59.02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内涵
1. 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3. 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Ⅲ(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为0.8;工业用地1.0。
4. 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 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评价区内Ⅰ、Ⅱ级地“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场地平整);Ⅲ、Ⅳ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场地平整)。
三、更新后的**土地基准价格
**县**分类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结果表
(二)**县**分类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结果表
下载
**县**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之外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参照同类用途的末级级别的标准执行。
四、**县国有土地租金标准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根据《**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调整我县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将土地租金标准纳入基准地价体系。
(一)**县独立工**国有土地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注:土地级别采用估价日期为2023年1月1日的基准地价体系中土地级别。
**县**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之外的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参照同类用途的末级级别的租金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更新**县**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微政发〔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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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