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二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三名:**市****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四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3 (元) ; 第五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六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9 (元) ; 第七名:**恒豪****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八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3 (元) ; 第九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9 (元) ; 第十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十一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9 (元) ; 第十二名:江****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4 (元) ; 第十三名:****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四名:**省安泰****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7 (元) ; 第十五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六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七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八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5 (元) ; 第十九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5 (元) ; 第二十名:**市****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7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下浮率):8.20%; **省****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0.39%; **市****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60%; ******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3.00%; **省****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7.9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16%; 第三中标候选人: **恒豪****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80%; 备注: 其他****一中标人的,****一中标人报价;****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省****公司、**市****公司、******公司、**省****公司、****公司、**恒豪****公司, 报价金额:0.00 ,地址:**市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日。 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徐文杰 联系电话:153****1179 地 址:**省 **市 详细地址:**省**市**区**北路105-6号****广场12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