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榆树林油田扶杨油层3口油藏评价控制井钻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979349M | 建设单位法人:刘雪峰 |
何降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024****油田扶杨油层3口油藏评价控制井钻探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11-B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昌五镇 |
经度:125.****1111 纬度: 46.****111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绥环审〔2023〕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75 |
57.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97934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2********3796827 | 验收监测单位:黑****公司 |
****0607MA18WY716C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qyt.****.cn/dq/hbys/202409/dac****492ad47e8b29a3ea35ef3da89.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钻3 口探井,升斜3901完钻井深1969m,升斜3501井完钻井深2054m,树斜1151井完钻井深2305m,钻井总进尺6328m。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3 口探井,升斜3901完钻井深1969m,升斜3501井完钻井深2054m,树斜1151井完钻井深2305m,钻井总进尺6328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进、录井、测井、固井、射孔、压裂、试油及封井 | 实际建设情况:钻进、录井、测井、固井、射孔、压裂、试油及封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钻井废水、废弃水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共同混合为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完井后经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后产生的泥饼经检测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后,存放在站内泥饼暂存区,用于油田铺路、铺垫井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钻井废水、废弃水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共同混合为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完井后经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后产生的泥饼经检测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后,存放在站内泥饼暂存区,用于油田铺路、铺垫井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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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钻井污水进入井场泥浆罐同废弃泥浆、岩屑、废射孔液等一并进入井场撬装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压滤水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进行处理;试油过程中产生的试油产液,通过罐车拉运至树8卸油点处理,处理后原油管输至榆二联脱水站进行脱水处理,分离产生的含油污水管输进入东16****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 Q /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含油量≤5.0mg/ L 、悬浮物≤1.0mg/ L 、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 m”),同时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 SY /T532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钻井污水进入井场泥浆罐同废弃泥浆、岩屑、废射孔液等一并进入井场撬装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压滤水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进行处理;试油过程中产生的试油产液,通过罐车拉运至树8卸油点处理,处理后原油管输至榆二联脱水站进行脱水处理,分离产生的含油污水管输进入东16****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 Q /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含油量≤5.0mg/ L 、悬浮物≤1.0mg/ L 、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 m”),同时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 SY /T532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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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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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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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尽量保护黑土地,不打乱土层,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原则,表土剥离后集中临时堆放,临时堆放区要用土袋拦脚,表面播撒草籽,临时拦挡和密目网苦盖,周围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待工程结束后,土方要全部综合利用,除场地清理平整外,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异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确保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恢复等质等量耕地的面积,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本工程在建设中土石方量尽量做到平衡,无弃土产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本项目所占基本****管理部门的要求取得占地手续后方才施工。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活动均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未造成施工区域外土壤与植被的破坏。井场土方开挖执行了表土剥离制度,剥离的表土存放在井场临时堆放场内,并采取了严格的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井场堆放的表土除场地清理平整外,全部用于周围区域土壤治理。调查期间临时占用耕地已经复耕、临时占用草地植被正在恢复。本工程在建设中土石方量做到了平衡,无弃土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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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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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要设置挡风板,定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井场柴油发电机要采用环保型设备;加强柴油罐密闭性,减少柴油罐废气无组织排放;试油产生的少量天然气,要采用配套设施点火燃烧,放喷管高为8m,并设置于井口50m以外且距离发电房等易产生明火的位置20m以上;试油过程中,试油产液要通过密闭管线进入缓冲罐,密闭管线抽汲及罐车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运输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的逸散,施工井场颗粒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井场场界、试油作业井场外 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柴油发电机要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达标排放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各井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工程结束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钻井污水进入井场泥浆罐同废弃泥浆、岩屑、废射孔液等一并进入井场撬装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压滤水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进行处理;试油过程中产生的试油产液,通过罐车拉运至树8卸油点处理,处理后原油管输至榆二联脱水站进行脱水处理,分离产生的含油污水管输进入东16****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 /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 /T532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围堰,做好油罐区、材料房、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区等地面防渗,强化生产运行管理。项目表层套管固井泥浆必须返至地面,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完井后及时封闭井口,防止油气水外溢。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照报告提出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夜间禁止运输,降低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钻井废水、废弃水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共同混合为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完井后经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后产生的泥饼经检测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后,存放在站内泥饼暂存区,用于油田铺路、铺垫井场等;废纯碱、膨润土废弃包装袋、废非含油防渗布、封井建筑****采油厂****填埋场进行填埋。 废氢氧化钾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专用塑料桶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地油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贮存点专用钢制桶内,由罐车拉运至**市****公司处理,处理后泥渣含油量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限值(石油类≤3000mg/ kg )。废含油防渗布产生后,立即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避免井喷、泄漏等事故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时,要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遮盖苫布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井场发电机采用环保型设备并使用密闭性好的柴油罐,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要求;试油废气采用试油设备配套8m高放喷管设施点火燃烧后排放,井场场界、试油作业井场外 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经调查,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施工营地防渗旱厕,施工结束清掏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用石灰消毒后覆土平整),现已覆土平整;本项目产生的钻井污水同废弃泥浆、岩屑、废射孔液等一并进入井场撬装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压滤水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注油层;试油过程中产生的试油产液,通过罐车拉运至树8卸油点处理,处理后原油管输至榆二联脱水站进行脱水处理,分离产生的含油污水管输进入东16****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 /SYDQ0639-2015)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 /T5329-2022)限值要求后全部回注油层。 经调查,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了围堰,油罐区、材料房、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区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经调查,本项目钻井过程中表层套管固井泥浆均返至地面,完井后及时封闭了井口。经调查,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 经调查,****已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环评报告未提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本项目在后续实施的产能建设中再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 3、经调查,本项目施工过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现设备均已撤离,钻井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经调查,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废水、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进入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后产生的泥饼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油田铺路、铺垫井场;废纯碱、膨润土废弃包装袋、废非含油防渗布、封井建筑垃圾等拉运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经调查,本项目施工使用的KOH溶液预先配制好后再运至施工现场,未产生废KOH包装袋;试油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贮存点专用钢制桶内,由罐车拉运至**衍生****公司处理;本项目试油产生的含油废防渗布由施工单位回收重复使用。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拉运至肇****发电厂处理。 5、经调查,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未发生井喷、泄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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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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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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