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瑞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90357P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志亮 |
李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千灯镇善浦西路1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千灯镇善浦西路128号 |
经度:120.99109 纬度: 31.282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7 |
苏环建(2022)83第07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9035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9035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24132Q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家具(衣柜)3000件、厨房用品6000件、卫浴用品5000件、民用家居用品4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家具(衣柜)2250件、厨房用品4500件、卫浴用品3750件、民用家居用品3000件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冷压、截板、封边、排孔、清洁、组装、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冷压、截板、封边、排孔、清洁、组装、检验包装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封边、清洗工艺废气一并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截板、排孔工艺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截板、排孔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每台设备对应一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优化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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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治理设施D1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2 | 废气治理设施D2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厂房隔声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设置25平方米一般固废贮存设施,设置10平方米的粉尘收集房,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本项目截板产生的板材边角料、截板和排孔产生的木屑、封边产生的封边边角料以及来料拆卸和纸箱包装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管理所清运;清洁剂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以及清洁剂清洗擦拭产生的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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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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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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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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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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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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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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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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