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公资矿挂告字[2024]004号
为保障**县建筑用石料市场供需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国土**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关文件,********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县**镇大波头山建筑用**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委托人)
名称:****
地址:**县白泉**泉路2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被委托人)
名称:****
地址:齐宁路655号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镇大波头山建筑用**岩矿
项目位置:**县**镇金波村
矿种:建筑用**岩
**范围:
**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052.11 | ****0651.62 |
2 | ****969.20 | ****0593.16 |
3 | ****926.86 | ****0587.74 |
4 | ****742.44 | ****0599.78 |
5 | ****675.00 | ****0472.00 |
6 | ****645.98 | ****0324.00 |
7 | ****721.00 | ****0197.00 |
8 | ****948.81 | ****9992.59 |
9 | ****945.07 | ****9808.42 |
10 | ****095.97 | ****9759.48 |
11 | ****159.49 | ****9836.43 |
12 | ****107.92 | ****9885.51 |
13 | ****113.35 | ****9915.95 |
14 | ****134.78 | ****9930.40 |
15 | ****272.44 | ****0160.47 |
16 | ****341.22 | ****0346.29 |
17 | ****320.26 | ****0567.54 |
**面积:0.3821km2
**储量:22444.71(其中新增20898.4)千立方米
开采标高:+410m至+277m
设计开采规模:100万立方米/年
**量情况:根**位于**县**镇金波村,拟出让矿种为建筑用**岩。****地质调查所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范围内**储量如下表:
**量类型 | 保有量(千立方米) |
推断**量 | 22444.71(其中新增20898.4) |
采矿权出让期限:20.3年(含基建期6个月,具体服务年限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四、挂牌出让原则
本次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五、挂牌出让文件领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22日,****交易中心709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参与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3.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4.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必须按要求提供竞买所需资料,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七、交易保证金缴存方式
本次交易申请人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缴存数额:2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缴存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银行****红支行营业室
账号:080********01004385
3.交易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5日(挂牌截止日前一天)15:00****银行****银行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名无效)。竞买人填写保证金汇款凭证时,请在“附言”或“用途”处标注“项目名称”。
八、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311.29万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元整),加价幅度5万元。
九、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时间:2024年11月23日9时至2024年12月6日16时;
3.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8日9时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
4.领取挂牌文件时间:2024年11月9日9时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休息日除外);
5. 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3日9时至2024年12月5日15时(休息日除外);
6. 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23日9时至2024年12月5日15时(休息日除外)。
5.报名及交易地点:****(**市齐宁路655号****(709室)。
十、竞买资格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3日9时至2024年12月5日15时到****,携带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银行凭证等相关证件,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将于2024年12月5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程度为**储量核实,除利用现有采坑及核实过程中布置的探槽揭露工程外,未实施其它勘查手段,局部块段存在一定风险。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山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纳入绿色矿山项目库。
3.**范围内有已设采矿权1个,采矿权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已委托评估机构完成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竞得人可依据评估的价值予以补偿后办理采矿权转让登记,或者原采矿权有效期满注销后办理采矿权登记。
4.本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除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5.**内有林业防火瞭望塔1处,需要协商林草局异地搬迁,涉及搬迁经费需由竞得人支付。
十三、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五、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和终止
采矿权交易行为有《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情形的,由采矿权出让人提出采矿权交易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权交易中止原因消除后,按规定程序恢复采矿权交易。
十六、竞得人须注意事项
1.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和分期方式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办理采矿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未办理采矿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或者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
2.开采矿产**需要占用、使用土地的,由竞得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
3.开采矿产**需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的,竞得人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方可进行开采。
4.开采矿产**涉及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占地补偿等,竞得人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被委托人):****
联系地址:****709室
联系电话:0437—****020
联系人:宋元明
出让人(委托人):****
联系地址:**县白泉**泉路20号
联系电话:0437-****021
联系人:齐伟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