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安水许可[2024]26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10-28 | |
废止日期: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批复 | |
生命周期: |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14:13 | |
****水利局关于**市陶湾桥建设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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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予审批**市陶湾桥建设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建设**市陶湾桥建设工程项目。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工程项目位于**市**市与**县交界,跨越潜水,潜水以东为**县,潜水以西为**市,本项目连接**县**镇岗山村与**市王****中心经度 116°37′32″,纬度 30°28′49″)。桥梁与河道正交,两侧与现状堤防平交,跨径布置为 12×30m,全长367m,桥梁横断面为:0.5m防撞护栏+7.5m行车道+0.5m 防撞护栏=8.5m全宽。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墩台采用桩基础。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桥梁自身安全,桥梁建设方案根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要求进行了优化,****中心点底高程为25.0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两端梁底最低点为22.00m。
二、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建工程与左右岸堤防的衔接处理、堤防防渗和加固以及加培、行洪断面补偿、岸坡防护措施等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局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实施完成后报我局进行专项验收。
堤防加培防渗,护岸防护等应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分别由**市、****水利局负责。
三、本项目按照属地****水利局、****水利局进行现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及时拆除施工便道。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岸线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砂石等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达成协议。
六、本工程的施工方案须报经**市、****水利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水利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备案,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