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本出租方(********酒店餐饮区域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委****交易中心****中心按本公告内容****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出租信息。本次公告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方:****
2.标的简介:酒店餐饮区域整体对外招租,酒店负责区域装修,****物资部分(厨房各类固定灶具、排烟管道等设施设备,餐厅区域桌椅等固定资产),而餐饮运营低值易耗物品、碗碟、厨房杂件等由承租方自行采购。
注:在竞价前意向竞租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对出租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研,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竞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无关。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按实际成交价计算,之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2%。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559-****030(工作日)。意向竞租方于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0559-****291,网址http://ggzy.****.cn/),并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公告。
四、项目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五、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n/ 或中****人民法院http://www.****.cn/网站查询为准)。
2、意****酒店餐饮经****酒店餐饮的提供营业执照,承包经营的提供承包合同)。
3、意向竞租方承诺:竞租方成交后,****酒店餐饮。
六、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具有酒店餐饮经****酒店餐饮的提供营业执照,承包酒店经营的提供承包合同)。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具有酒店餐饮经****酒店餐饮的提供营业执照,承包酒店经营的提供承包合同)。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
七、竞价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竞租方须于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前****交易中心****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交易中心****中心
****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520********100****005308
(二)竞价保证金意向竞租方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竞租方后,各意向竞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竞租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成交款。
(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三)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交易中心****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4% |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文件执行; 3、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 3% | |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 2% | |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 1.2% | |
50000万元以上 | 0.25% |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30分
(二)竞价地点:****交易中心****中心第一开标室(**徽城镇**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竞租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竞租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意向竞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出租方、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送****交易中心****中心归档,若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法、依规文明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及国家管制物品等。
4.****酒店餐饮类业态。
5.租赁期间水、电、物业、保安、卫生管理(卫生清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电梯使用(电梯维保费、电梯年检费用、电梯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或被征用征收等,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无条件腾退租赁物、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补偿、安置等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
7.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安全、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限内,如增扩设施、改造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修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一、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竞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4年11月11日前向出租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我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59-****603
招标代理机构:****
潘工 联系电话:0559-****060
地址:**市******广场B幢银辉百货11楼1124-26号房间
项目报名联系人:****交易中心****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0559-****518
地址:**徽城镇**路19号三楼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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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